福建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有哪些?
一、滿足以下條件即可報考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年齡為準。
(六)具備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除明文要求全日制專業條件的職位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的專業也可以按照考生本人的輔修專業予以認定,輔修專業信息應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輔修專業對應的學位應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上均可查詢。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輔修專業等相關證書。
(七)
(八)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中注明“專門職位”的,專門面向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我省統一組織實施的大學生村官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并于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我省報考者,以及由福建省兵役機關批準入伍、服役期滿,且于畢業的我省大學生退役士兵(不含直招士官)進行招考。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或已參加過公務員“專門職位”考試的大學生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公務員招考優待政策。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考錄后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考錄后未達到與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約定工作年限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根據《公安部直屬單位2018年度統一公開招考錄用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員公告》要求,報考者有6個月及以上非公派海外留學經歷、無法進行有效考察的,不得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錄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考試和錄用資格。服務期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機關同意方可報名。
◆ 更多了解請查看 福建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如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本站管理員予以更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