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招警考試,人民警察錄用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滿18周歲,不超過35周歲(1982年3月10日至2000年3月9日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不超過40周歲(1977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項目生崗位僅限參加我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其他人員不能報考。
其中,“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生包含由我省項目生主管部門招募派遣到省內外參加西部計劃志愿服務的人員。
本次招考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配合我省司法體制改革和公安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重點為公檢法司系統招錄人才。根據《關于印發〈關于做好黑龍江省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黑人社發〔2015〕18號),符合政策的艱苦邊遠地區縣(市、區)、鄉(鎮)公檢法司機關(單位)可根據用人單位需求,將年齡放寬到不超過40周歲,學歷層次放寬到高中、中專。
以高中(中專)學歷層次報考的考生,需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劃內的高中(中專)院校就讀(大興安嶺地區為大興安嶺地區內,不包含內蒙古自治區),完成高中階段教育,且于2018年3月9日(含當日)前取得高中(中專)畢業證,并具備相應學籍檔案。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是指具有在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現役軍人、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的)、在讀的全國統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
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員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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