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湖北教師資格證需要什么條件
湖北教師資格證報考條件及要求
(一)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在本省報名參加考試: 1.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應為本省戶籍或人事關系在湖北省。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除面試新增科目在武漢考區、孝感考區報考以外)應在戶籍所在地或人事關系所在地考區報名參加考試,不得跨地區報考(神農架林區的考生選擇十堰考區報考)。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考試結束后,可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3.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畢業(含省教育廳評估合格的具備舉辦學前教育資質的49所中等職業,名單見附件3)及以上學歷;報考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及以上學歷;報考初級中學、初級職業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高級中學、中等專業、技工、職業高中文化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報考中等專業、技工和職業高中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二)普通高等在校三年級及以上學生,可憑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在就讀院校所在地報考。 (三)2012年及以后入學的師范類專業學生,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四)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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