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務員考試歷年分數線
2020年湖北公務員考試分數線暫未發布,目前很多考生已經開始集中備考了,考生可參考湖北公務員考試歷年分數線:
年份 | 分數線 |
2018 | 一、省級機關: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5分,申論不低于40分,公安專業科目考試不低于45分; 二、市、州級機關: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0分,申論不低于40分,公安專業科目考試不低于45分; 三、省直管市(天門、仙桃、潛江)、神農架林區、縣(市、區)及鄉鎮(街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監獄戒毒系統: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35分,申論不低于40分(其中,對基層艱苦邊遠地區予以適當傾斜,國貧、省貧縣(市、區)等艱苦邊遠地區及公安法醫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30分,申論不低于35分),公安專業科目考試不低于45分; 四、地稅、統計、纖檢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全省法院法官助理職位、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按招錄機關的實際機構層級和地域歸屬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如大悟縣地稅局某職位,該職位機構層級為縣(市、區)級,且為國貧縣,最低合格分數線就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30分,申論不低于35分。 |
2017 | 一、省級機關: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5分,申論不低于40分; 二、市、州級機關: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0分,申論不低于35分; 三、省直管市(天門、仙桃、潛江)、神農架林區、縣(市、區)及鄉鎮(街道)、省司法行政機關監獄系統: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35分,申論不低于35分(其中,對基層艱苦邊遠地區予以適當傾斜,國貧、省貧縣(市、區)、武陵山、大別山、秦巴山、幕府山實驗區所屬縣(市、區)以及公安法醫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30分,申論不低于30分); 四、地稅、統計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全省法院法官助理職位、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按招錄機關的實際機構層級和地域歸屬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如宣恩縣地稅局某職位,該職位機構層級為縣(市、區)級,且為國貧縣,最低合格分數線就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30分,申論不低于30分。 |
2016 | 1、省級機關: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5分,申論不低于40分; 2、市、州級機關: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0分,申論不低于40分; 3、省直管市(天門、潛江、仙桃)、神農架林區、縣(市、區)及鄉鎮(街道)、省司法行政機關監獄戒毒系統: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35分,申論不低于40分(其中,對基層艱苦邊遠地區予以適當傾斜,國貧、省貧縣(市、區)、武陵山、大別山、秦巴山、幕府山實驗區所屬縣(市、區)以及公安法醫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30分,申論不低于35分); 4、地稅、工商、質監、統計系統、國家安全機關、全省法院法官助理職位、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按招錄機關的實際機構層級和地域歸屬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如宣恩縣地稅局某職位,該職位機構層級為縣(市、區)級,且為國貧縣,最低合格分數線就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30分,申論不低于35分。 |
2015 | 1、省級機關: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5分,申論不低于40分; 2、市、州級機關: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0分,申論不低于40分; 3、省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縣(市、區)及鄉鎮(街道)、省司法行政機關監獄戒毒系統: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35分,申論不低于40分(其中,公安法醫職位及國貧縣、省貧縣、少數民族自治地區(恩施州、五峰、長陽)的縣以下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30分,申論不低于35分); 4、地稅、工商、質監、統計系統、國家安全機關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公安(森林公安)機關按招錄機關的實際機構層級和地域歸屬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如宣恩縣地稅局某職位,該職位機構層級為縣(市、區)級,且為國貧縣,最低合格分數線就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30分,申論不低于35分。 |
2014 | 1、省級機關: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申論不低于45分; 2、市、州級機關: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5分,申論不低于45分; 3、省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縣(市、區)及鄉鎮(街道)、省司法行政機關監獄戒毒系統: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0分,申論不低于45分(其中,公安法醫職位及國貧縣、省貧縣、少數民族自治地區(恩施州、五峰、長陽)的縣以下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35分,申論不低于45分); 4、地稅、工商、質監系統、國家安全機關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公安(森林公安)機關按招錄機關的實際機構層級和地域歸屬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如宣恩縣地稅局某職位,該職位機構層級為縣(市、區)級,且為國貧縣,最低合格分數線就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35分,申論不低于45分。 |
2013 | 1、省級機關:行政職業能力不低于45分,申論不低于40分; 2、市、州級機關:行政職業能力不低于40分,申論不低于40分; 3、省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縣(市、區)及鄉鎮(街道)、省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勞教系統:行政 職業能力不低于35分,申論不低于40分(其中,法醫職位及國貧縣、省貧縣、少數民族自治地區 (恩施州、五 峰、長陽)的縣以下職位:行政職業能力不低于30分,申論不低于40分); 4、地稅、工商、質監、統計系統、國家安全機關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公安(森林公安) 機關按招錄機關的實際機構層級和地域歸屬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如宣恩縣地稅局某職位, 該職位機構層級為縣(市、區 )級,且為國貧縣,最低合格分數線就為:行政職業能力 不低于30分,申論不低于40分。 |
2012 | 1、省級機關:總分不低于50分;行政職業能力不低于50分。 2、市、州級機關:總分不低于45分;行政職業能力不低于45分。 3、省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縣(市、區)、公安(森林公安)機關基層單位、省級司法行政機關 監獄勞教系統(不含省監獄局和省勞教局機關):總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職業能力不低于40分。 4、全省鄉鎮(街道)機關:總分不低于35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35分。 5、地稅、工商、質監系統、無線電管理部門和國家安全機關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按招錄機關 的實際機構層級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
2011 | 1、省級機關:總分不低于45分;行政職業能力不低于45分。 2、市、州級機關:總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職業能力不低于40分。 3、省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縣(市、區)、鄉鎮(街道)、公安機關和森林公安機關基層單位、 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勞教系統(不含省監獄局和省勞教局機關):總分不低于35分; 行政職業能力不低于35分。 4、地稅、工商、質監、藥監系統按招錄機關的實際機構層級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
2010 | 其中省級機關總分不低于50分、行政職業能力不低于50分;市、州級機關,總分不低于45分, 行政職業能力不低于45分;神農架林區、天門市、仙桃市、潛江市、縣(市、區)、鄉鎮(街道) 、全省公安機關、市(州)及以下森林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勞教系統、省以下垂直管理 系統的縣級及以下機關,總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職業能力不低于40分;武漢特警特殊技能職位, 總分不低于33分,行政職業能力不低于35分。 |
2009 | 總分按100分折合計算。其中,非公安類按申論、行政職業能力各占50%計算;公安類申論、 行政 職業能力、公安基礎知識分別按40%、40%、20%計算; 單科分,按100分計算。 最低合格分數線 1、省級機關總分:50分;行政職業能力:45分 2、市州級機關:總分:45分;行政職業能力:40分 3、縣鄉機關、全省基層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勞教系統、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的縣級 及以下機關總分:45分;行政職業能力:35分 |
2008 | 總分:50分(按100分折合計算,非公安類申論、行政職業能力各占50%;公安類申論、行政職業 |
2007 | 1、湖北省省級行政機關筆試合格線:總分為11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2、湖北省市(州)級以下行政機關筆試合格線:總分為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3、湖北省工商系統、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湖北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湖北省國家安全 機關等垂直系統市(州)級以下行政機關筆試合格線按所在地分數線劃定。 4、湖北省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勞教系統筆試合格分數線:兩門筆試成績折算后的總分為50分。 5、湖北省省級公安機關筆試合格分數線:三門筆試成績折算后的總分為55分。市(州)級以下 公安機關筆試合格分數線:三門筆試成績折算后的總分為50分。 |
2006 | --------- |
2005 | 1省直機關筆試合格分數線為:A類兩科總分125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單科不能低于65分; 2、B類65分。各市、州(含武漢)分數線為:A類兩科總分120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 3、60分;B類《行政職業能力測驗》60分。神農架林區分數線為A類兩科總分115分且 4、《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5分、B類《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5分。工商、稅務等垂直系統筆試合格 5、分數線按所在地分數線劃定;對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并通過了司法考試的考生,筆試總成績可加10分。 |
2004 | 1、省直機關的分數線為:A類,總成績124分,行政職業能力62分;B類62分。市州及以下機關單位 2、(含省垂直管理部門的市州及以下單位):A類,總成績120分,行政職業能力60分;B類60分。 3、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單位:總成績60分,行政職業能力6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