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者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并在設區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公布體檢人選信息。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照筆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錄用體檢工作按照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文件規定組織實施。體檢前,有工作單位的報考者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其他社會人員須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
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體能測評在面試前進行。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與職位擬錄用人數5∶1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達不到5∶1比例的職位,按照實際合格人數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執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項目測評次數調整為不超過2次。因體能測評不合格導致面試人選出現缺額時,按照與缺額人數2∶1的比例一次性遞補體能測評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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