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公務員考試歷年分數線
年份 | 分數線 |
2020 | (一)區直機關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40分。 (二)法院系統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40分。 (三)檢察院系統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40分。 (四)公安機關不加試專業科目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35分。 (五)監獄機關(不含獄醫)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35分。 (六)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法醫職位和監獄機關獄醫職位 1.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公共科目合格線120分,專業科目合格線45分 ; 2. 公安機關法醫職位公共科目合格線140分,專業科目合格線65分 ; 3. 監獄機關獄醫職位公共科目合格線135分,專業科目合格線60分 。 (七)地市級機關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40分。 (八)縣(區)級機關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30分。 (九)鄉鎮(街道)機關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30分。 |
2018 | (一)區直機關、垂直管理單位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為170分; (二)法院系統職位(不含法院司法警察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為150分; (三)市、縣(區、市)、鄉鎮機關職位以及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考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為140分; (四)不加試專業的政法系統(公安、司法、法院機關)警察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為130分; (五)加試專業的公安執法勤務類警察、公安法醫職位及監獄、戒毒所獄醫職位公共科目合格線為130分,專業科目合格線為50分。 |
2017 | 一、區直機關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定為180分; 二、區直垂管單位和市、縣(區)、鄉鎮機關職位、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及"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筆試分數合格線定為170分; 三、不加試專業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定為160分; 四、加試專業的執法勤務類警察職位公共科目成績合格線定為160分,專業科目定為70分; 五、其他加試專業的職位公共科目成績合格線定為160分,專業科目定為60分。 |
2016 | 一、區直機關職位合格線定為170分。 二、垂直管理單位和市、縣、鄉鎮、街道機關,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及"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考職位合格線定為160分。 三、不加試專業的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合格線定為150分。 四、加試專業的執法勤務類警察職位公共科目成績合格線定為140分,專業科目成績合格線定為90分。 五、其他加試專業職位公共科目成績合格線定為140分,專業科目成績合格線定為60分。 |
2015 | 一、區直機關職位合格線定為180分; 二、市、縣機關職位合格線定為170分; 三、鄉鎮機關職位合格線定為170分; 四、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及"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考職位合格線定為170分; 五、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職位合格線定為150分; 六、加試專業知識考試職位公共成績合格線定位160分,專業科目成績合格線55分。 |
2014 | 一、區直機關職位合格線定為175分; 二、市、縣機關職位合格線定為170分; 三、鄉鎮機關職位合格線定為170分; 四、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招考職位合格線定為170分; 五、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職位合格線定為150分; 六、定向大學生村官招考職位合格線定為150分。 |
2013 | 一、區直機關職位合格線定為170分; 二、自治區垂直管理單位和市、縣機關職位合格線定為150分; 三、鄉鎮機關職位合格線定為150分; 四、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職位合格線定為120分; 五、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招考職位合格線定為150分; 六、定向大學生“村官”招考職位合格線定為135分; 七、公安機關特警職位警務技能測試合格線為65分,筆試合格線定為120分; 八、加試外語專業知識職位合格線定為270分。 |
2012 | 一、區直機關職位筆試合格線為175分; |
2011 | 區直機關招考職位170分,垂直管理單位機關(含為下屬單位招考)和市、縣級機關招考職位150分,鄉鎮機關和部分專業性強、生源少的公安系統職位140分。 |
2010 | 上半年:區直機關招考職位為180分;垂直管理單位機關和市、縣級機關招考職位為150分;鄉鎮機關和少數專業性強、生源少的公安、司法系統職位為135分。 下半年:區直機關招考職位:160分;司法監獄系統招考職位:140分;市、縣級機關招考職位:135分;鄉鎮機關、寧南山區招考職位:120分;面向"大學生村官"招考職位:120分。 |
2009 | 急需緊缺高學歷職位165分,區、市機關職位155分,縣(區)機關職位150分。根據本次招考簡章規定,將分部門、招考職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職位人數與面試人數不超過1∶3的比例統一確定面試人員名單。 |
2008 | 區直機關180分,市、縣、鄉機關170分。依招考職位,從高分到低分按錄取與面試不超過1∶3的比例統一確定推薦面試人員名單。 |
2007 | 筆試分數線總分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執照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出參加面試的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