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遼寧丹東市事業單位招聘報考指南
八、關于公示和聘用
1、公示
體檢和考察合格人員,將在丹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的內容為擬聘用人員姓名、準考證號、招聘單位和招聘崗位、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排名等,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或公示結束放棄聘用的,不予遞補。
2、聘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舉報但不影響聘用的人員,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手續。對舉報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舉報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12個月。
九、其它要求
1、報考人員在公開招聘期間,要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招聘組織及考試機構聯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負。
2、在公開招聘考試期間,考生如不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不按時參加考試、體檢及辦理有關手續等,視為放棄聘用。
3、其他未盡事宜,按照《丹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丹人社發[2011]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關于考試考務費用
1、考試考務費用是多少?
考試考務費以省財政廳、物價局核定的標準為依據,按每科50元/人標準收取。
2、哪些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
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政策。
3、減免考務費如何辦理?
減免考試費用的報考者,必須攜帶以下材料,于報名時到市人事考試部門進行審核確認,辦理減免考試考務費用的手續。
①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須攜帶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原件)和低(復印件);
②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十一、關于報考人員違紀違規處理
報考人員應當遵守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不予聘用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給予5年內或終身不得報考事業單位的處理。
十二、關于考試輔導教材
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不指定任何考試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考試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誤導報考人員的,均與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無關。
十三、關于《報考指南》的適用范圍
《2016年丹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指南》僅適用于2016年丹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
原標題:2016年丹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指南
中 共 丹 東 市 委 組 織 部
丹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12月2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