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東威海市環翠區屬事業單位招聘應聘指南
13、應聘人員是否可以更改應聘崗位?
招聘部門在對應聘人員應聘信息進行資格審查之前,應聘人員可以更改應聘崗位。
沒有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在2016年4月12日16:00以前,可以改報其他部門或該部門的其他崗位。
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系統自動禁止該應聘人員改報其他崗位。
應聘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人員,經區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同意(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崗位計劃表》中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改報只進行一次。
14、如何確定自己所應聘的崗位筆試使用哪類試卷?
筆試根據專業不同分為綜合、衛生和教育三大類,各類均考一科。綜合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科技知識、省情省況等基礎性知識和綜合寫作;衛生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醫藥衛生專業基礎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專業基礎知識部分按醫療、藥學、檢驗、中醫、護理五類分別命題;教育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教學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知識和專業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各崗位筆試類別詳見《崗位計劃表》。
15、對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招聘簡章》中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與招聘部門、單位直接聯系。各招聘部門、單位咨詢電話在《崗位計劃表》查詢。
16、筆試結束后,如何確定自己是否進入面試?
筆試結束后,考生憑身份證號和姓名登錄威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查詢筆試成績,并同時公布筆試合格分數線。在筆試合格分數線內,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由到低分按規定的比例或人數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招聘崗位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取消招聘崗位;達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17、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面試資格審查時需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證、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山東省內院校實行網上簽約的可不提供就業協議書)、應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證書等。其中,應聘中小學教師崗位要求具有相應種類和任教學科教師資格證書的,2016年7月31日前通過相應種類和任教學科教師資格認定者,視為取得(需在報到前提交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6年定向、委培畢業生還需提交定向、委培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
其他人員應聘的,需提交二代身份證、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及應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證書等(均須在2016年4月9日之前取得)。其中,屬在職人員的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部門)出具同意應聘的證明,中小學教師應聘需出具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應聘證明;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需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招聘崗位對應聘人員有工作年限限制的,應審查其相關工作經歷情況(工作年限均截止2016年4月)。
同意應聘的證明(介紹信)主要內容包括:被證明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在本單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養)起止時間、工作崗位(專業)、是否同意參加威海市環翠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等,并在時間落款處加蓋相應公章。
工作經歷證明須寫明在何時間段從事何崗位工作。在不同單位從事相關工作的,由不同單位分時間段出具證明。
18、體檢依照何標準進行?如對體檢結果有疑問,是否可申請復檢?
體檢按照原人事部、原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部、原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由同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按照相關文件規定的標準組織體檢。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
招聘單位或應聘人員本人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19、如何辦理報到和戶籍遷移手續?試用期如何規定?
收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通知書》后,擬招聘人員須攜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材料,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截止時間前辦理報到手續。已參加工作或簽約其他單位的人員,應在報到前與原單位協商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畢業并取得應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及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聘用資格。
被聘用人員需遷移或變更戶籍關系的,可在報到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戶籍遷移或變更手續。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一般為12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0、應聘人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如何處理?
應聘人員要仔細閱讀《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提交的應聘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應聘人員提供虛假應聘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應聘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21、考生通訊方式變動如何處理?
請考生及時關注發布的信息,在招聘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如有變動或對公開招聘有疑問,要及時與威海市環翠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聯系,以免影響正常考錄。因本人原因錯過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22、是否有指定的教材和培訓班?
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特別提示:凡參加或使用社會上所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培訓班、輔導網站、上網卡和考試教材、輔導用書等造成誤導的,責任自負。
原標題:2016年威海市環翠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聘指南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