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海西寧市縣級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招聘報名指南
(四)考生現場資格審查時需提供的證件材料:有效二代身份證、戶籍證明、準考證、畢業證等相關證件及復印件材料。其中2016年應屆畢業生無畢業證的要提供所在院校開具的畢業證明材料,但其必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條件的畢業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畢業證書被暫扣或遺失的,必須提供畢業證的復印件和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送用人單位進行確認,逾期也將取消面試資格。
八、放棄崗位和崗位遞補的處理
事業單位招聘中現場資格審查、體檢、考察、公示環節中出現不合格或考生放棄崗位等情形的均可依次遞補,請考生在此期間務必保持聯系電話暢通,其中現場資格審查環節只遞補一次。報考人員在體檢、考察、公示期間公示無異議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將影響今后參加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九、考試科目成績所占比例
筆試課目分兩門:醫療衛生類綜合應用能力(占筆試總成績5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占筆試總成績50%),各門分值150分。筆試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3+加分)×70%+面試成績×30%
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及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
十、享受加分政策人員須知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經網上報名通過后,務請攜帶符合加分條件的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于 5月3日-5 月5日到西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307室進行加分條件現場審核登記(西寧市城北區柴達木路1號,小橋十字向西二百米,永寧白金公寓)進行現場加分條件審核(少數民族加分考生除外),否則,按自動放棄加分資格處理。退役士兵、各類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已經是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加分條件。
(一)少數民族加分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民族自治縣(區)的崗位才能享受少數民族加分(西寧市只有報考大通土族回族自治縣崗位才加分)。屬于享受少數民族加分條件的考生,不需到現場審核。將采取先直接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進入面試的人員再進行現場加分資格審查的辦法處理。
(二)報考專業技術崗位的大學生退役士兵
1.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攜帶本人身份證、退伍證、畢業證等材料及復印件進行審核加分。
2.報考管理崗位或工勤崗位的,按規定不享受加分政策。
(三)“特崗教師”
1.服務期滿的“特崗教師”須在當地縣級教育部門開具未納入中小編制的證明,憑身份證、證明和服務期滿合格證及復印件審核加分。
2.服務期未滿的“特崗教師”須在當地縣級教育部門開具目前在中小任特設崗位教師,以及2年年度考核合格的證明,并到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審核確認,憑身份證、證明及復印件審核加分。
(四)“教育、衛生見習崗”
1.教育和衛生見習崗人員是指:根據《關于<青海省教師見習崗位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教師〔2010〕37號)和《關于印發青海省2010年鄉鎮(社區)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醫務人員見習崗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青衛人〔2010〕53號)文件規定,由市州組織招聘的在鄉及以下、鄉鎮衛生院、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見習崗位人員。
2.屬于見習崗計劃的考生,由所在單位(或衛生院)出具證明,并到當地縣級教育局(或衛生局)和人社局審核,再到所屬市州教育(或衛生)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必要時還要提供各市州招聘分配的相關文件,憑身份證、相關證明及復印件,及報名前不是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承諾書進行審核加分。
(五)“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
屬于“村官、三支一扶”的考生,服務期滿的憑身份證、服務合格證及復印件、報名前不是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承諾書進行審核加分;服務期未滿的需到省人社廳人力資源市場處、屬于“西部志愿者”的考生需到團省委,分別開具服務滿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相關證明和身份證及復印件等材料進行審核加分。
附件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
為做好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執業醫師法》)及有關規定,現對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資格規定如下:
第一條 符合《執業醫師法》、《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原衛生部令第4號)和《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原衛生部令第52號)有關規定。
第二條 試用機構是指符合《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所規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
第三條 試用期考核證明
(一)報名時考生應當提交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應當提交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證明,并于當年8月31日前提交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考生報考時應當在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試用時間或累計(含多個機構)試用時間滿1年。
(二)現役軍人必須持所在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方可報考。
(三)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當年有效。
第四條 報名有效身份證件
(一)中國大陸公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臺港澳地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臺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二)外籍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護照。
第五條 報考類別
(一)執業助理醫師達到報考執業醫師規定的,可以報考執業醫師資格,報考類別應當與執業助理醫師資格類別一致。
(二)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應當具備與其相一致的醫學學歷。
具有臨床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并在公共衛生崗位試用的,可以以該學歷報考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學專業畢業的報考人員,按照取得學歷的醫學專業報考中醫類別相應的醫師資格。
(三)符合報考執業醫師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同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四)在鄉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中工作,符合《執業醫師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可以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第六條 學歷審核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A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研究生學歷
1. 臨床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臨床實踐或公共衛生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于在學期間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臨床醫學、眼視光醫學、預防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臨床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2. 臨床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