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年齡相關規定
一般人員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的人員,符合報考年齡規定。2017年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招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省級及以上公安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按照現行公務員報考年齡規定執行。
地市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為,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80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即1990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一線干警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80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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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