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東省聊城茌平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聘須知
1.哪些人員可以應聘?
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相關規定,凡符合《茌平縣2015年事業單位初級專業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簡章》)規定的條件及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者,均可應聘。
2.崗位性質欄里的字母分別代表的含義?
A代表綜合類,B代表醫療類,C代表藥學類,D代表檢驗類,E代表中醫類,F代表護理類,G代表教育類。
3.“應屆畢業生”如何界定?
《簡章》及本須知中提到的“應屆畢業生”,系指納入全國統一招生、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15年畢業的學生。
4.填報相關表格、信息時需注意什么?
應聘人員要仔細閱讀《簡章》及本須知內容,填報信息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因信息填報不全、錯誤等導致未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
5.對學歷及相關證書取得時間有什么要求?
2015年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及相關證書,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員應聘的,須在2015年4月22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及相關證書。
6.學歷高于崗位要求的人員能否應聘?
學歷高于崗位要求,專業條件符合崗位規定的可以應聘。
7.如何界定應聘人員所學專業?
以應聘人員所獲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
8.應聘人員在網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應聘人員在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必須是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并且與進入面試后資格審核所提供的照片為同一底版。
9.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退役大學生士兵可以報考非定向招聘崗位嗎?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非定向招聘崗位,須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及資格條件。
10.應聘人員是否可以改報其他崗位?
招聘單位對應聘人員報考信息進行資格初審之前,應聘人員可以更改報考崗位。
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系統自動禁止該應聘人員改報其他崗位。
11.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需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應聘人員,在通過資格初審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由審核單位留存)于2015年4月27日12:00之前到縣人才交流中心辦理現場確認和減免費用手續。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主要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家庭的應聘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和低;農村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卡》。
12、取得面試人選資格的應聘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時需提供哪些材料?
取得面試人選資格的應聘人員,需在規定的時間,按招聘崗位要求,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2張(須與網上報名的照片同一底版)和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相關材料主要有:
(1)《茌平縣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2)《應聘茌平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
(3)筆試準考證;
(4)身份證;
(5)除以上材料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應聘的,還需提交學歷畢業證、報到證、戶口簿、相關證書等;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聘的,還需提交核發的就業推薦表(須能夠正常畢業);其他人員應聘的,還需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畢業證、戶口簿、相關證書等;
(6)在職人員應聘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畢業證、戶口簿、相關證書及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
(7)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進入面試的,除出具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身份證和畢業當年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人員出具縣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進入面試的,需提交《入伍通知書》、《退伍證》及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8)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13.留學回國人員應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除需提供《簡章》中規定的相關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學位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應聘人員可登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須在2015年4月22日前取得,在現場資格審查時與其他材料一并提交。
14.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有疑問如何咨詢?
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與招聘主管機關直接聯系(咨詢電話詳見《崗位匯總表》)。
15.違紀違規及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如何處理?
應聘人員要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的相關政策規定,遵從茌平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對違紀違規的應聘人員,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的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改正、取消本次報考資格、考試成績無效、5年內不得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終身不得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予聘用、取消聘用等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招聘工作中違紀違規及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將納入茌平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
16.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提出放棄的如何處理?
對公示后無故放棄聘用資格的應聘人員,將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記入茌平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
17.《2015年茌平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聘須知》的適用范圍?
《2015年茌平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聘須知》僅適用于此次2015年茌平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