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高級中學)筆試大綱
一、考試目標
1.數學學科知識的掌握和運用。掌握大學本科數學專業基礎課程的知識和高中數學知識。具有在高中數學教學實踐中綜合而有效地運用這些知識的能力。
2.高中數學課程知識的掌握和運用。理解高中數學課程的性質、基本理念和目標,熟悉《普通高中數學課程標準(實驗)》(以下簡稱《課標》)規定的教學內容和要求。
3. 數學教學知識的掌握和應用。理解有關的數學教學知識,具有教學設計、教學實施和教學評價的能力。
二、考試內容模塊與要求
1.學科知識
數學學科知識包括大學本科數學專業基礎課程和高中課程中的數學知識。
大學本科數學專業基礎課程的知識是指:數學分析、高等代數、解析幾何、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等大學課程中與中學數學密切相關的內容,包括數列極限、函數極限、連續函數、一元函數微積分、向量及其運算、矩陣與變換等內容及概率與數理統計的基礎知識。
其內容要求是:準確掌握基本概念,熟練進行運算,并能夠利用這些知識去解決中學數學的問題。
高中數學知識是指《課標》中所規定的必修課全部內容、選修課中的系列1、2的內容以及選修3—1(數學史選講),選修4—1(幾何證明選講)、選修4—2(矩陣與變換)、選修4—4(坐標系與參數方程)、選修4—5(不等式選講)。
其內容要求是:理解高中數學中的重要概念,掌握高中數學中的重要公式、定理、法則等知識,掌握中學數學中常見的思想方法,具有空間想象、抽象概括、推理論證、運算求解、數據處理等基本能力以及綜合運用能力。
2.課程知識
了解高中數學課程的性質、基本理念和目標。
熟悉《課標》所規定教學內容的知識體系,掌握《課標》對教學內容的要求。
了解《課標》各模塊知識編排的特點。
能運用《課標》指導自己的數學教學實踐。
3.教學知識
了解包括備課、課堂教學、作業批改與考試、數學課外活動、數學教學評價等基本環節的教學過程。
掌握講授法、討論法、自學輔導法、發現法等常見的數學教學方法。
掌握概念教學、命題教學等數學教學知識的基本內容。
掌握合作學習、探究學習、自主學習等中學數學學習方式。
掌握數學教學評價的基本知識和方法。
4.教學技能
(1)教學設計
能夠根據學生已有的知識水平和數學學習經驗,準確把握所教內容與學生已學知識的聯系。
能夠根據《課標》的要求和學生的認知特征確定教學目標、教學重點和難點。
能正確把握數學教學內容,揭示數學概念、法則、結論的發展過程和本質,滲透數學思想方法,體現應用與創新意識。
能選擇適當的教學方法和手段,合理安排教學過程和教學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所選教學內容的教案設計。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