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福建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一、報考者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在1989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間出生),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公布的條件為準;
2025年應屆研究生報考年齡條件為35周歲以下應屆生崗位的,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4年2月以后出生);
3.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 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備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9.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或取消考錄資格的情形
1.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 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 被開除公職的;
4.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 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6. 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 報名時系在職公務員或參公人員(含聘任制公務員以及公示結束被確定為擬錄用對象的),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8.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
三、選擇報考職位時的注意事項
(一)報考者還應當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相應條件。其中,報考“專門職位”“2025年應屆生崗位”的要求,詳見“報考要求”的“十三‘專門職位’、十四‘2025年應屆生崗位’的報考要求”。
(二)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根據公務員法及其有關規定以下情形需要回避:
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1. 直系血親關系為法律意義上的直系血親關系。(1)自然血緣關系的親屬,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2)法律擬制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
2.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3. 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報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職位的回避要求,按照上述規定執行。報考者應當如實、全面、完整填寫可能存在回避關系的所有人員姓名、單位、職務以供回避審查,不得刻意隱瞞,否則可能影響本人錄用資格。
相互之間存在回避關系的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的崗位。
審查報考者是否構成回避關系的時間截點為,報考者提交報名申請的當天。
(三)曾連續6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或生活,難以進行有效考察的,不得報考公安系統和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還應當符合《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其中,要害職位的政治考察標準將從嚴掌握。曾有國(境)外留學、工作或生活經歷的,務必在個人學習工作簡歷欄進行說明。
(四)符合“2025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條件者,不得報考此次我省公安系統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的人民警察職位。
(五)符合“2025年度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應屆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條件者,不得報考此次我省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的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
(六)公安類職位,法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監獄、戒毒系統人民警察,海洋與漁業執法系統一線行政執法人員職位的報考者,須在規定時間參加體能測評。身體狀況不適合劇烈運動的,不宜報考上述職位。
(七)2025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若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在報名時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且定向生、委培生不得以其在讀的學歷、學位報考。
(八)注明“考察合格的考生按綜合成績高低依次選擇職位”的職位,由設區市或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相關主管部門負責在考察后組織擇崗。因身體等原因,無法在指定時間完成體檢、考察的,不參加當年擇崗但可以保留錄用資格。
(九)資格審查貫穿考試錄用全過程。凡材料信息不實且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單位有權取消報考者的考試錄用資格。
四、年齡的計算規則
本次招考“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是指已滿18周歲、未滿36周歲,具體計算到月。招考職位對年齡有其它要求的,參照上述方法計算。
五、生源地認定
生源地指參加全國統一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含研究生招生考試)時的戶籍所在地。
報名開始第一天戶籍在我省的人員,福建省內高校2023年、2024年、2025年畢業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2023年、2024年、2025年畢業的福建省生源及駐閩部隊隨軍家屬,均視為本省報考者,可報考招考范圍為“本省”的職位。招考范圍限制在“本縣”“本設區市”的,按上述原則類推。
符合上述認定條件的,戶籍地可填寫為本人畢業高校所在地或參加全國統一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時的戶籍所在地或部隊所在駐地。
六、身份認證要求
考生應當通過“閩政通APP”L4級身份認證,方可報名。
七、學歷認證要求
報考者報名時所持的畢業證書應當屬于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
(一)境內學歷
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含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應當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以下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查詢認證。
(二)第二學士學位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取得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上述要求進行查詢認證。
(三)境外學歷
持境外學歷報考的,或者屬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境外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應當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
(四)我省“雙學位”“雙專業”學歷
根據《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八、專業資格的審查要求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25年)》作為職位專業條件設置和審查的依據。
(一)填寫專業名稱
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為準,報考者應當只字不差、如實填寫。
若所學專業在招生和培養時有專業方向、但未在畢業證書上體現的,應當先按照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填寫,并在網絡報名系統的考生信息表備注欄中說明,再按照招錄單位要求提供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以境外學歷報考且專業名稱為非漢語的,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關證明為準。
(二)填寫學位類型
職位招考條件有對學位作出具體要求的,報考者應當填寫本人取得的學位類型。
學位類型以學位證書上注明的為準,報考者應當只字不差、如實填寫。
以境外學位報考且學位類型名稱為非漢語的,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關證明為準。
(三)專業資格與學歷的對應關系
報考者可以使用本人已獲得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其對應的專業進行報考;但用以報考的專業不僅要符合招考職位的專業要求,該專業對應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也要符合招考職位的學歷、學位要求。
例1. 招考職位專業條件為“文學”,學歷條件為“本科及以上”、學位條件為“學士及以上”;報考者應當具備“文學”專業的“本科”或以上畢業證書以及相應的學位證書。
如報考者有文學專業的本科畢業證書,但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文學”專業對應的學位證書;不符合報考該職位的專業資格條件。
例2. 招考職位專業條件為“文學”,學歷條件為“本科及以上”、學位條件為“學士及以上”;報考者應當具備“文學”專業的“本科”或以上畢業證書以及對應的學位證書。
如報考者有非文學專業的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目前正在攻讀“文學”專業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但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文學”專業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不符合報考該職位的專業資格條件。
例3. 招考職位專業條件為“文學”,學歷條件為“研究生及以上”、學位條件為“碩士及以上”;報考者應當具備與“文學”專業對應的“碩士研究生”或以上畢業證書以及對應的學位證書。
如報考者有非文學專業的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層次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但其“文學”專業所對應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僅為本科或以下層次;不符合報考該職位的專業資格條件。
例4. 招考職位專業條件為“文學”,學歷條件為“本科及以上”、學位條件為“學士及以上”;報考者應當具備“文學”專業的“本科”畢業證書以及對應的學位證書。
如報考者具有“文學”專業的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層次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雖然其本科層次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非“文學”專業,也符合報考該職位的專業資格條件。
(四)專業資格的爭議認定
若報考者所學專業不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25年)》中或認為本人專業與招考職位所設專業屬于相近相似的,報名時可在報考界面的“備注欄”里填寫本人所學專業主干課程名稱,并按照招錄單位要求,提供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以供審查。
經與招錄單位溝通,若報考者對專業資格審查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及時通過網絡報名系統的申訴通道對專業資格提出復審申請,由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認定。
九、輔修專業的認證要求
“學歷類別”設為“不限”的職位,已取得國家承認的列入國民教育序列學歷的報考者,其專業資格也可以按照本人同時收錄在“學信網”“學信檔案”版塊“學歷信息”和“學位信息”欄目的輔修專業信息予以認定。
十、基層工作經歷
(一)下列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1. 在縣(市、區)、鄉鎮(街道)黨政機關(含參公單位),以及各類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企業、社團組織和村(社區)黨組織或村(居)委會的工作經歷;
2. 各級黨政機關的工勤人員以及勞務派遣等各類非在編人員;
3. 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役的經歷,在軍校的經歷;
4.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
5. 設區市級以上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縣(市、區)以下的直屬或派駐機構(如分局、工作站等)工作經歷;
6. 執紀執法部門在一線的工作崗位,如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隊、中隊等工作經歷;
7. 在基層生產一線的掛職經歷。
(二)下列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實習、社會實踐等經歷。
(三)基層工作經歷起止時間的計算方式
1. 在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月算起;
2.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月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3.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實習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月算起;
4.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5.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月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計算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報名當月;服務基層項目考生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以項目的省級主管部門確定的為準。
以上起止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例如,2023年3月到2025年2月,算2年。
十一、招考職位要求的服務年限
招考職位有要求服務年限的,均含試用期。其中:
1. 新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在鄉鎮(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其中在錄用時的鄉鎮(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
2. 23個原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及省(市)直機關直屬單位在上述縣的所有職位,在本縣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23個原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包括:永泰縣;云霄縣、詔安縣、平和縣;明溪縣、清流縣、寧化縣、泰寧縣、建寧縣;長汀縣、武平縣、連城縣;順昌縣、浦城縣、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霞浦縣、古田縣、屏南縣、壽寧縣、周寧縣、柘榮縣;
3. 23個原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縣級以上行政機關在鄉鎮一級的基層站所(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財政所等)職位,在該縣本系統鄉鎮基層站所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其中在錄用時的鄉鎮基層站所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
4. 其他職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5年的,縣級以下機關招考職位是指在本縣范圍內最低服務年限5年,設區市級以上機關招考職位是指在錄用單位最低服務年限5年。
錄用到有服務期要求職位的,應當履行服務期的約定;未滿服務期的,不得辭職或申請取消錄用,不得報名參加我省組織的公開遴選,也不得調離約定的服務地或服務單位。
服務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例如,2024年3月到2025年2月,算1年。
十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在編報考者
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在編報考者,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可完成考察工作。
十三、“專門職位”的報考要求
(一)報考對象
具有下列經歷且“服務(役)期滿、考核合格”的有關人員,在2025年2月13日下午17:00前,經相關主管部門資格認定,可以報考“專門職位”:
1.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為2年以上且期滿考核合格的我省生源的大學生志愿者)等中央主管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
2. 我省和設區市統一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
3. 由福建省兵役機關批準入伍,入伍前為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滿5年以上(含5年,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入伍放寬至4年),退役時身份為士兵的報考者。
4. 具備下列條件、未報考過專門職位的大學生退役士兵,也可以報考專門職位:2019年以前(含2019年)由福建省兵役機關批準入伍,入伍前為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未滿5年(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入伍未滿4年),退役時身份為士兵,且在退役或畢業后2年內。
5. 經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不含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進修校、中職校、技工學校和醫療衛生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報考本人工作所在地縣域內的專門職位:通過設區市統一組織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且在本縣(市、區)鄉鎮(街道)單位工作累計滿5年(含試用期);除試用期不定等次外,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且在本縣(市、區)鄉鎮(街道)工作期間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等次。
備注: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時的身份,應當符合組織實施該項目的省級主管部門對于我省生源的認定。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得報考“專門職位”:
1. 參加上述服務基層項目在服務地服務時間累積不滿一個服務期的,服務期內被借調到縣級以上機關工作的或就讀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時間,不計入服務期;
2. 參加設區市和縣(市、區)自行組織實施的服務基層項目的;
3. 通過享受政策待遇(含加分、免筆試等),被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
(三)資格認定
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名單,報名前已由相關主管部門提交到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名單上的可以選擇專門職位直接報考;不在名單上的可于2025年2月13日下午17:00前到相應的主管部門進行資格認定。
1. 參加“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的,西部計劃志愿者應當提供《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年度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者需提供《福建省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福州市東街83號中庚青年廣場9樓902室團省委志工部辦理身份核驗手續,不在福州的人員可以傳真或郵件的方式提交材料,聯系電話:0591-87541205,郵箱:fjqnzyz1205@qq.com。
2. 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應當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及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福州市東大路36號人才大廈12層1205室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辦理身份核驗手續,不在福州的人員可以傳真方式提交材料,聯系電話:0591-87553775。
3. 參加“服務社區計劃”的,應當提供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證書(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制)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福州市鼓樓區肅威路11號達明社區黨群活動中心三層,由省委社會工作部業務一處辦理身份核驗手續,不在福州的人員可以傳真或郵件方式提交材料,聯系電話及傳真:0591-88329909,郵箱:fjswsgb@126.com。
4. 大學生退役士兵可憑本人身份證、入伍通知書、退出現役證以及高校畢業證書,由省征兵辦辦理身份核驗手續,聯系電話:0591-24950351、24950350。
5. 我省縣(市、區)在編在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聯系所在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資格認定。
十四、2025年應屆生崗位的報考要求
下列對象可以報考2025年應屆生職位:
1. 2025年應屆畢業生。
2025年應屆畢業生一般是指通過參加全國統一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達到錄取要求入學,或國家承認的其他方式入學(不含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在職培養、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經省級招生部門批準錄取;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畢業,取得普通高等學校(教育)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且可按規定出具《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者。
備注1:《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應當加蓋高校畢業生就業中心的公章。
備注2:《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已加蓋高校畢業生就業中心、用人單位公章的也可報考。
備注3:2025年畢業且可以取得《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高職擴招人員,視同2025年應屆畢業生。
備注4:符合《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文件規定的以當年度應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報考者。
2.以當年高校在校生或應屆生身份入伍且在2024年年內退役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已按規定取得畢業證書者可以報考應屆生崗位。
十五、紀檢監察系統職位的報考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紀檢監察系統職位:
1.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以及因犯罪情節輕微被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2. 被撤銷中國共產黨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的;
3. 被撤職或者開除公職的;
4.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 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6.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公安類職位的報考要求
下列35所公安院校公安類專業畢業生可以報考限公安類專業的職位: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 、鄭州警察學院、南京警察學院、北京警察學院、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河北公安警察職業學院、山西警察學院、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遼寧警察學院 、吉林警察學院、黑龍江公安警官職業學院、上海公安學院、江蘇警官學院、浙江警察學院、安徽公安職業學院、福建警察學院、江西警察學院、山東警察學院、河南警察學院、湖北警官學院、湖南警察學院、廣東警官學院、廣西警察學院、重慶警察學院、四川警察學院、貴州警察學院、云南警官學院、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陜西警官職業學院、甘肅警察職業學院、青海警官職業學院、寧夏警官職業學院、新疆警察學院。
政法類院校公安類專業畢業生,可以報考“公安學類”職位。《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25年)》所列“公安技術類”專業畢業生也可以報考“公安學類”職位。
下列情形不得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
1. 公安院校的非公安類專業畢業生,不得報考限“公安學類”專業的職位;
2. 根據公安部直屬單位統一公開招考錄用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員有關規定,曾連續6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或生活,難以進行有效考察的,不得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
3. 符合“2025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條件以及曾被錄用為人民警察后取消錄用或辭職者,不得報考此次我省公安系統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的人民警察職位。
十七、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要求
1. 曾連續6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或生活,難以進行有效考察的,不得報考此次我省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的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
2. 符合“2025年度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應屆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條件者,不得報考此次我省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的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
十八、機要崗位的報考要求
北京電子科技學院各專業以及國家指定院校開設的專業畢業生可以報考機要崗位,所有機要崗位均要求5年服務期(含試用期)。
十九、有關資格條件起止時間的計算方式
2025年應屆畢業生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自考、輔修等學歷、學位證書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12月31日。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規定精神,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認定。其中,服務基層項目考生的基層工作經歷、服務期的截止時間以組織實施項目的省級主管部門確定的為準。
招考職位要求的專業資格類證書,報考者在報名開始第一天前已但未取得證書的,可在面試前資格復查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以及是否的書面結論。
本次招考其他與資格生效時間有關的條件,未經公告的,如非當年度應屆生參加在職教育取得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時間等,截止時間均為報名開始第一天。需計算年長的,開始時間均為相關經歷生效當月,截止時間均為報名當月,按足年足月累計。
原標題:福建省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文章來源:https://gwykl.fujian.gov.cn/portal/guide2025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