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重點內容解讀
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增值稅法設置了6章共38條。現就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重點內容解讀如下:
一、增值稅的納稅人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稱應稅交易),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增值稅。
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貨物、不動產的所有權,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二、明確了不屬于“應稅交易”的情形
(一)員工為受雇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薪金的服務;
(二)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依照法律規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補償;
(四)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三、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外,稅率為百分之十三。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除本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外,稅率為百分之九:
1.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規定外,稅率為百分之六。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此外,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依然適用3%的征收率
四、整合了關于免征增值稅項目的規定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二)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三)古舊圖書,自然人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四)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殘疾人個人提供的服務;
(七)托兒所、幼兒園、養老機構、殘疾人服務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服務,殯葬服務;
(八)學校提供的學歷教育服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九)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前款規定的免稅項目具體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