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競聘小學校長3人公告(第二次)
2025年2月12日我縣發布競聘公告,在全縣教育系統公開競聘中小學校長(副校長)、幼兒園園長(副園長),但因小學校長崗位未招滿,經縣教工委研究,將競聘條件適當放寬,現將公開競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管干部
(二)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
(三)堅持事業為上、人崗相適、人事相宜
(四)堅持公道正派、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結構合理
(五)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六)堅持民主集中制
(七)堅持依法依規辦事
二、競聘范圍及崗位
面向和林格爾縣教育系統公開競聘小學校長3名。
三、競聘條件及資格
(一)競聘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1.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政治立場堅定,能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 熱愛黨的教育事業,思想政治素質、品德、職業道德良好,具有改革創新精神。
3.身心健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
4.遵紀守法、團結協作、作風民主、廉潔自律。
5.競聘小學校長崗位,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2)和林格爾縣在編在崗在職人員;
(3)在教育系統參加工作滿3年;
(4)具有1年以上副校長、副書記崗位任職經歷;
(5)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
6.年齡要求: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7.學歷要求: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獲得市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表彰(、教學能手、班主任、德育先進個人等)的可放寬至專科學歷。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競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以及在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內的人員;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3.在公務員、事業單位等各類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行為且不得競聘的人員;
4.現任崗位試用期內人員;
5.法律規定的其他不得競聘的人員。
四、競聘程序
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面試、綜合能力考察、公示、聘任。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5年3月12日—3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和林格爾縣教育局四樓。
3.咨詢電話:0471-7380781(蘭老師)
4.報名材料
(1)《報名登記表》(附件2需正反面打印一式兩份);
(2)本人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及競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有效期內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
(4)《競聘人員誠信承諾書》一份(附件1);
(5)市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表彰(、教學能手、班主任、德育先進個人等)佐證材料。
5.報名要求
(1)競聘人員須在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或活力和林格爾公眾號下載《競聘人員誠信承諾書》(附件1)和《報名登記表》(附件2),報名時需提交填寫好的附件1和附件2(一式兩份)。
(2)競聘人員須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凡出現所填報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不符合競聘條件、弄虛作假等情況,一律取消競聘資格。
(3)競聘人員須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通暢,以便接收相關通知。因聯系電話不通暢造成的后果,由競聘人員本人負責。
(4)凡競聘者需服從崗位分配,不服從分配的視為自動放棄競聘。
6.競聘崗位計劃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應達到1︰2方可開展競聘。
(二)面試
1.面試由中共和林格爾縣教育工作委員會組織進行,不指定培訓機構和專用資料。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主要測試面試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語言表達能力、解決實際問題能力、儀表儀態等,滿分100分。
2.面試成績不作為擬聘任崗位的參考,將同時結合學校領導班子結構和考察結果最終確定擬聘任崗位人員。
(三)考察
1.按照競聘崗位數與競聘面試成績排名1:1進入綜合能力考察環節,考察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師德師風、能力素質、工作或現實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
2.被考察人員應在1個工作日內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關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
(四)公示和聘用
對擬聘任人員在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及活力和林格爾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期限為5個工作日。監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反映問題影響錄用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按相應程序進行遞補。
實行校長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工作另行安排。正式聘用后,按照一年一考核的原則,充分考量工作績效,對考核不合格的進行崗位調整。試用期限計入其正式聘用期限之內,正式聘用期限為五年,屆滿后根據實際情況重新進行選聘。
五、工作紀律
(一)參加競聘人員和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公開競聘的程序和紀律,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徇私舞弊,不準參加任何可能影響競聘公平、公正的活動,不準進行打擊報復或對其他競聘對象進行人身攻擊。競聘人員違反上述規定的取消該人競聘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屬工作人員的按黨紀、政紀予以嚴肅追究。凡與競聘人員按規定具有回避關系的,應執行公務回避。
(二)嚴格遵守競聘工作紀律,舉報要有真憑實據,不得對他人進行誣告陷害、造謠誹謗,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舉報電話:0471—7191539。
本次競聘工作由中共和林格爾縣教育工作委員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其他未盡事宜由中共和林格爾縣教育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原標題:和林格爾縣關于公開競聘 小學校長的第二次公告
文章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0Ocu5OzxAu1I9Nm3IrjX2w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