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甘肅省公務員考試公告(2068人)
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招錄單位根據網上報名信息,報考人員本人提供的有關證件(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和職稱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民生實事項目人員”證明材料等,按照職位條件進行資格復審。
招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核認定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對不符合報考條件、不能提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實的報考人員,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對資格復審后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試人員,發放《面試通知書》。
五、面試
筆試成績公布后,招錄單位在資格復審的基礎上,根據應試人員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筆試有一門缺考或一門成績為零者,不得確定為面試人選)。省、市州考錄辦分別按職位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按計劃招錄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對我省58個連片特困縣、17個插花型貧困縣和基層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機關專業性強的特殊職位,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對于達不到面試比例的職位,采取核減招錄計劃或職位合并的方式直至達到面試比例。各市州考錄辦初步進行職位合并,上報省考錄辦審定并公布全省職位合并方案。省、市州考錄辦分別將參加面試人員名單、準考證號、筆試成績,以及面試時間、面試地點、面試須帶證件、面試要求和招錄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等內容,在甘肅組工網和各市州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各招錄單位通知確定的面試人員按期參加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實行百分制。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面試成績,并由應試人員簽字確認。
六、體能測評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需進行體能測評,體檢前進行體能測評。參加體能測評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工作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實施,具體要求如下:
1.參加面試報考人員全部參加體能測評;
2.體能測評內容為:男子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縱跳摸高;女子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縱跳摸高;
3.體能測評上述3個項目,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參加體能測評人員要隨時關注甘肅組工網、各市州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的有關體能測評通知。
七、總成績確定
應試人員的最終考試成績按照6:4的比例確定,筆試平均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公式為: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和總成績如出現小數,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如出現總成績相同情況,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和明確加試專業知識職位人員因加試《專業知識》,總成績=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30%+專業知識成績×30%)×60%+面試成績×40%。如出現總成績相同情況,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八、體檢
根據應試人員的總成績,按職位擬錄取人數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由省、市州考錄辦按考區組織體檢。參加體檢的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檢。
體檢工作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三甲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規定組織實施。人民警察職位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有關規定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不進行復檢。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省、市州考錄辦安排報考人員到另外醫院進行復檢。省、市州考錄辦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
報考人民警察并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不進行復檢。
應試人員應嚴格遵守體檢規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實有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對于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應試人員,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體檢不合格者,該職位經省、市州考錄辦核準后,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為零、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進入體檢環節報考人員放棄體檢的,該職位不再進行遞補。
九、考察
考察工作在省、市州委組織部的指導下,由招錄單位負責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
招錄機關按照好干部的標準,根據擬錄用職位要求開展錄用考察工作。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重點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表現和政治傾向,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一票否決”。要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考察環節應成立考察工作小組,每組應有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考察小組按照中組部《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和《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通知》(中組發〔2014〕9號)規定,對考察對象的檔案進行嚴格審核;要到考生所在單位或學校廣泛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采取實事求是的態度,準確掌握考察對象的情況,全面、客觀、公正地予以評價。考察后,寫出書面考察材料,填寫《甘肅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表》。
考察不合格者,本環節不再進行遞補。
十、公示
省直招錄單位、市州考錄辦按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察合格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在省直招錄單位、市州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原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招錄單位應迅速調查核實,不符合錄用規定的,取消錄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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