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夏季福建省上杭縣招聘政府系統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31人】
因工作需要,根據省、市人事部門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規定,以及市公務員局核準的招聘計劃和縣機構編制部門的用編審批,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我縣2015年夏季公開招聘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招聘我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1名,具體的招聘單位、招聘職位、招聘人數及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2015年夏季上杭縣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見附件1)。
二、報名對象及條件
(一)報考人員須符合招聘崗位相應的資格條件和有關回避要求,并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3、報考人員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5年4月30日前(含4月30日,下同)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應屆專科、本科畢業生放寬至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放寬至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
招考職位要求的其它專業證書、資格證書等以及相關資歷認定的時間,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若報考者的專業證書、資格證書等在2015年4 月30日前取得資格或已、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面試前的資格復審時,提供由相關有權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已等并具備取得相關證書結論的有效證明材料,并在2015年6月30日前提交相關的證書,逾期取消招聘資格。
4、報考者的學歷、學位須為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承認、列入國民教育序列的相應學歷、學位,其中學位須為招聘職位要求的專業、學歷所對應學位,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在境外院校(含境內外院校聯合辦學由境外院校頒發證書,下同)學習的人員,須以學歷(位)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上注明的專業進行報考。
5、身體健康(符合現行公務員考錄體檢標準),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相關職位另有要求的,按相應要求執行)。
6、年齡要求:年滿18周歲以上,各職位的年齡以《上杭縣2015年夏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其中: 30周歲及以下是指1984年5月1日至1997年4月30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以此類推計算。
(二)報考人員其他相關要求:
1、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證明;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
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證明、證書。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2、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的學歷(位)報考,但用于報考的學歷(位)證書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學歷(位)證書,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 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上述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注: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3、招考范圍為“本市”的,其確認條件為下列之一:(1) 2015年 4 月30日前常住戶口在龍巖市轄區內的;(2)籍貫屬龍巖市轄區內的,或屬龍巖市轄區內生源畢業生(即考入取得第一個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的院校前,戶籍和學籍在龍巖市轄區內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3)市外生源在龍巖市內高校就讀的2015年應屆畢業生。招考范圍為“全省”的,其確認報考者條件按以上原則類推。
4、招考職位要求有相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職位要求的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各類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從事相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工作經歷。在軍隊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及寒暑假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5年4月30日為截止時間。
5、招考職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歷類別,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全日制普通中專由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6、招考職位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5年)“××類”下所有專業的報考人員準予報考(可登陸http://sy.fjkl.gov.cn/查找);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任一學歷(學位)報考。
7、國有單位正式在職人員(含試用期內)報考的,屬機關事業單位的報考者,須征得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征得縣(市、區)組織或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屬國有企業或其他國有單位的報考者,須征得所在單位和有人事管理權的上一級單位同意后方可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在崗高校畢業生報考的,須征得所在服務單位和相應項目縣級(或以上)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
(三)不得報考的對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人員,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后未達到重新錄聘用最低年限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在讀學生(不含2015年應屆畢業生);
4、受聘報考崗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5、現為本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除報考逆向編制性質事業單位職位(即財政撥補或經費自給事業編制人員報考財政核撥事業單位職位、經費自給事業編制人員報考財政撥補事業單位職位)外,不屬于本次招聘對象。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考試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一)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15年5月11日—5月15日(正常上班時間)。
2、報名方式、地點: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到相應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名,每個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如有同時報考二個及以上職位的,認定為所報考全部職位無效。各招聘單位的報名地點和聯系電話見《2015年夏季上杭縣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地點和聯系方式一覽表》(附件2)。
(二)攜帶材料
應聘人員報名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常住戶口(或籍貫、生源地)的證明材料,以及各職位招聘條件所要求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其他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可持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報名。
3、已取得資格或已、但尚未取得證書的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承諾書。
4、招考職位有相應工作經歷要求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工作起止時間的證明和相應的勞動(聘用)合同等有效證明材料。
5、國有單位正式在職人員報考的,如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和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所在縣(市、區)組織或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可在《報名登記表》相應欄內簽署意見并蓋章,下同);如屬國有企業或其他國有單位的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有人事管理權的上一級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服務基層項目在崗高校畢業生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所在服務單位和相應項目縣級(或以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6、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證件照片3張(1張貼《報名登記表》,2張用于制作筆試準考證)。
(三)報名程序
1、各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根據本次招聘相關職位的資格條件及報考人員提交的相關材料,對報考人員進行報考資格初審,并對資格初審的結果負責。
2、經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填寫《上杭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1份(考生可從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的下載中心下載,網址為:http://www.shrs.gov.cn,統一按A4紙格式單張打印樣表),與所需報名材料的復印件一并提交招聘單位主管部門。
3、委托他人提交報名登記表及報名材料的,須提供報考人員本人出具的書面委托函(見附件3)。
4、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報名結束后將資格初審合格報考人員的照片及相關信息報送上杭縣公務員局,由上杭縣公務員局統一核發《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5、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職位資格條件,最終確認以面試對象的復審結果為準;報名時如確實符合報考條件而未能通過資格初審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向上杭縣公務員局申請裁定。
6、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職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報名登記表》填報的報考信息和提交的相關報考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核實,視情節輕重,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記入失信檔案、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等。
(四)報考費用
1、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交考務費80元/人;因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等被取消報考資格的人員,考務費不退還。
2、按省人事廳閩人發[2007]217號文件規定,農村和城鎮低保人員免交有關考務費用和體檢費用,相關費用由招聘單位承擔。享受低保的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和低原件、復印件。
(五)加分申報
1、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中,如有參加設區市以上的服務基層項目(包括:省統一組織實施的大學生村官計劃,省和設區市統一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期滿取得證書的人員、以及2015年度行將服務期滿(上一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員,以及符合閩人發〔2006〕10號等文件規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員(主要對象為省級以上比賽取得優異成績的退役運動員和部分退役士兵),依據相關加分政策進行筆試成績加分。
2、符合相關加分政策的報考者,在報名期限內(2015年5月11日至5月15日)向上杭縣公務員局流動調配股申報,逾期不予受理,視為放棄享受加分政策;申報時須填報《上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加分審核表》1份(考生可從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的下載中心下載打印,網址為:http://www.shrs.gov.cn),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其中2015年度行將服務期滿、報考時尚未取得《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證書》的報考人員,由服務所在地相應的縣級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相關書面證明。
3、經上杭縣公務員局審核批準并予以公示無異議后,將報考者的所加分數計入筆試原始分成績。
4、申請加分人員應對提交的證明材料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即取消本次招聘資格,并承擔相關責任。
5、通過享受優惠政策、已被錄(聘)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筆試成績加分優惠政策。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