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廣西興安縣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35人】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2011〕155號)、《關于印發<桂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的通知》(市人社發〔2012〕80號)、《進一步完善我區基礎醫療衛生機構用人機制的指導意見》(桂人社發〔2015〕37號)、《關于進一步明確非實名制編制 聘用人員控制數和后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人員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市人社發〔2017〕43號)精神及事業單位用人需求,現決定組織實施興安縣2019年下半年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工作,共30個職位,計劃招聘40人。其中,計劃招聘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5名,計劃招聘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控制數人員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文化程度、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
(六)具備應聘職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條件。職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條件詳見《興安縣2019年下半年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計劃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且仍在處罰期限內的人員;
3.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應屆畢業生(其中,在讀的非2019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4.其他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條件中凡涉及時間段的計算,均以2019年12月2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2.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4年12月2日至2001年12月2日期間出生);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9年12月28日至2001年12月2日期間出生)。各職位年齡要求詳見附件1。
3.國家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報考,須滿足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并向所在工作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在取得所在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書面同意后,方可報考。
4.報考人員注意核對報考專業,專業請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考試專業分類指導目錄(2019年版)》(附件3)和《中等職業學歷專業分類目錄》(附件4)核對。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根據《桂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市人社發〔2012〕80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人機制的指導意見》(桂人社發〔2015〕37號)和《關于進一步明確非實名制編制聘用人員控制數和后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人員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市人社發〔2017〕43號)文件有關規定,采取直接面試的方式公開招聘。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面試、考察、體檢、公示和聘用等環節進行。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發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門戶網站、興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招聘公告及職位計劃表。
本公告發布時間:2019年11月19日——2019年11月27日。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本次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的報名工作,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現場報名時間: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30—17:30。
報名地點及聯系電話:報考各鄉鎮衛生院職位的人員在興安縣康寧街57號縣衛生健康局人事股報名,聯系電話:0773-6220490;報考興安縣紅軍長征湘江戰役紀念公園職位的人員在興安縣朝陽區向陽路38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報名,聯系電話:0773-6218722。
凡符合招聘崗位報考條件要求的報考人員,現場填寫《興安縣2019年下半年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一式二份,貼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或藍底照片。報名時,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和符合報考職位招聘條件相關材料原件(如畢業證、學位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專業資格證明、單位及主管部門書面同意報考證明等),通過資格審查后交復印件二份。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現場報名原則上要求報考人員本人到場,如本人確有原因不能到場,可委托報名。受委托人應提供委托人親筆手寫委托書(加蓋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報考人員有效身份證明和符合報考職位招聘條件相關材料原件的,視為報考人員委托受委托人報名并承擔責任。
(三)資格審查
有關單位指定專人,現場按照本《招聘公告》的規定和《興安縣2019年下半年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計劃表》(附件1)公布的招聘職位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考,不同意報考的要簡要說明理由,并反饋給報考人員。
報考人員要認真核對報考崗位的招聘條件,凡是不符合報考條件,仍提供虛假信息報考的,一經核實,取消報考資格,責任由報考人員承擔。
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同時進行。興安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各鄉鎮衛生院職位報考人員的報名及資格初審,初審合格人員報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復審,興安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通知報考人員資格復審情況。報考紅軍長征湘江戰役紀念公園職位的人員報名及資格審查由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
四、面試及考察
(一)面試人員的確定
1.經過報名資格審查確認符合直接面試招聘條件的報考人員,確定進入面試程序。同一招聘職位的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低于1:3,又確需補缺的崗位,由招聘單位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同意,確定是否組織該崗位開考。
2.進入面試程序的報考人員,要按面試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面試。未能按時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二)面試的形式、時間、地點
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面試時間、面試地點、領取面試通知書時間另行通知。報考人員在參加面試時,必須攜帶面試通知書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兩證缺一不可。
(三)面試的組織實施
面試工作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共同組織實施,全程接受興安縣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對使用一個考場進行面試的,嚴格實行報考人員抽簽制度。對使用兩個以上考場進行面試的,嚴格實行考官、報考人員雙抽簽制度,即面試當天考官抽簽確定考場,報考人員抽簽確定參加面試的順序。
每個考場設1個面試考官組共7人。
面試期間,對面試考官和報考人員實行封閉管理。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候考室和面試考場。招聘工作人員不得向面試考官提供報考人員的個人信息。報考人員按抽簽序號進入考場面試,考官逐一獨立給予評分。報考人員面試時不得向考官透露個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透露籍貫、畢業院校、工作單位、父母情況、報考職位等個人報名信息的按扣3分處理。
(四)面試成績公布
面試成績滿分分值為100分,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需達60分以上,方能進入考察程序;按1:1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需達70分以上,方能進入考察程序。相同職位招聘數末位出現兩人以上成績并列時,以加試的形式及結果重新確定排序。
面試成績在當天面試結束后公布。
(五)考察
1.考察人選的確定。按照同一職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從至低分按1:1比例確定考察人選。
2.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指導和監督,考察組由3人以上組成。
3.考察內容:主要考察報考人員報考資格的匹配性、真實性,以及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勤政廉政、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遵守原工作單位規章制度等情況。考察的同時,要進行報考資格復審。
4.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據實寫出書面考察材料(一式兩份),并提出明確的考察意見(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考察組成員簽名,加蓋參與考察單位的公章。
5.考察工作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考察組在規定的時間內具體組織實施考察工作。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根據考察結果,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6.自愿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進入體檢環節,可從報考同一職位人員中按本款第(一)項規定依次遞補。
五、體檢
體檢由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實施,各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共同參與,并到指定具有規定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體檢時間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體檢嚴格按照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提交復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二)組織體檢時,工作人員(含體檢醫生)與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含體檢醫生),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凡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應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資格。
報考人員無故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的,可從報考同一職位人員中按第四條第五款第1項規定依次遞補。如無遞補人選的,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
六、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根據直接面試招聘職位的面試、考察,體檢等程序得到的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招聘公告發布的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如對公示期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的,由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查實,經查實有問題的,不予聘用。
擬聘用人員公示后,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或公示后查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再遞補聘用對象。
(二)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經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下發同意擬聘人員名單的通知,招聘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并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簽訂合同時間應以聘用通知下文后,受聘人員到用人單位報到之日起計算,簽訂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業的受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