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青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赴省外醫學院校招聘高層次緊缺人才6人公告公告【招6人】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青海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青人社廳發〔2015〕80號)、《青海省衛生計生委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青衛人〔2015〕54號)及《青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19年赴省外醫學院校招聘高層次緊缺人才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為我省公共衛生水平,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促進疾控事業可持續發展,我中心赴省外高校招聘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
此次招聘范圍面向全國,采取集中方式組織招聘。集中招聘地點在北京、鄭州、西安、蘭州等地高校進行。
二、人才需求
詳見《青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19年公開招聘高層次衛生緊缺人才需求計劃表》(附件1)。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政治素質好,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愛國敬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能夠勝任本崗位專業的公衛、科研工作;
(三)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和科研能力,能夠帶領團隊或獨立申報,獲得承擔國家、省級科研項目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五)年齡35周歲以下;高校2020年應屆畢業生(博士/碩士)研究生須在2020年7月31日前畢業并取得相應學位證書。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發布招聘信息、報名和資格審查、考核測評、簽訂就業協議、體檢和考察政審、公示、辦理入職手續等程序依次進行。
(一)發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集中在招聘地區相關高校的校園網以及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青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網站及其微信公眾號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方式。
招聘會現場報名,現場報名地點詳見《青海專場宣講會及全國秋季博士巡回招聘會安排》 (附件2)。現場應聘人員需填寫報名表并請按以下要求提供個人資料:
1.本人簡歷;
2.學信網下載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3.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英語、計算機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招聘崗位要求的執業資格證書或相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6.論文、科研成果相關證明材料;
7.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三張;
8.2020年應屆畢業生要提供所在院校開具的畢業證明材料和學生證,同時必須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條件的畢業證書等相關材料,否則取消聘用資格。畢業證書被暫扣或遺失的,報名時應提供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報名時間。
2019年12月5日—2019年12月22日。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的主要標準為已經發布的崗位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提交的應聘資料進行現場審核,應聘人員要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審核通過后擇優進行初選,初選通過人員簽訂《就業意向協議書》,并參加考核測評。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不符合報考條件者,隨時取消招聘資格。
(五)初選及考核測評。
考核測評按照“考用一致、科學靈活”的原則,根據招聘崗位的學歷要求,主要采取以下考核測評方式進行,重點測評報考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基本能力。
1.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初選辦法。
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采取現場面試交流、專家評價、學術成果評價和綜合素質測評等方式進行初選,現場簽訂《就業意向協議書》。
2.考核測評。
考核聘用按照綜合素質測評和專業綜合能力測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總分100分,其中綜合素質測評占40%、專業綜合能力測評占60%。
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大于1:3比例時,由我中心組織對考生進行測試,根據測試成績,按招聘崗位與進入考核測評人數1:3比例確定進入考核測評人員。招聘崗位進入考核測評的人數達不到1:3比例時,視情況研究決定是否按照該崗位進入考核測評的實際人數進行考核測評。
(1)考核測評前對初選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未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將失去參加考核測評的資格。
(2)考核測評成績去掉一個分和一個最低分,以其余考官所給得分的平均分(小數點后保留兩位數字)作為考生的考核測評最終成績。
(3)考核測評分數現場公布。
(4)考核測評結束后,招聘崗位數與參加考核測評人數之比為1:1的,該崗位考生考核測評成績未達到60分的,取消招聘資格。
(5)考核測評由我中心組織實施(時間另行通知),并接受省衛生健康委及駐委紀檢組的指導和監督。
(六)簽訂就業協議。
根據考核測評結果,按招聘崗位數和應聘人數1:1的比例擇優確定簽訂就業協議人選,并由招聘單位、學校和應聘人員正式簽訂三方就業協議書。
(七)體檢、考察。
已簽訂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包括簽訂意向性協議人員)的人員持學歷、學位證書原件、三方就業協議書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醫院參加體檢和考察。
體檢由中心綜合辦負責組織,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考察工作由中心綜合辦負責,考察工作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的政治素質、遵紀守法、職業素質、個人誠信、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八)公示。
經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以及青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
公示意見受理電話:
0971-8808538(青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綜合辦公室)
0971-8815895(青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黨委辦公室)
(九)聘用。
經公示后無異議的人員,辦理相關入職手續。
招聘的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中心按規定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辦理聘用核準手續,并與中心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服務期不少于5年),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范圍。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按相關規定取消聘用資格。
因下列情形導致招聘崗位出現空缺時,我中心可根據單位實際情況,按照規定程序,依據應聘者考核結果依次遞補。
1.未按時取得相關畢業證學位證的;
2.應聘者體檢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擬聘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4.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
5.擬聘人員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的;
6.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優惠政策
(一)博士研究生待遇。
全職引進的博士研究生,若為青海“一優兩高”重點領域急需緊缺的,可直接認定為青海省“高端創新人才”引進拔尖人才,給予40萬元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費),并享受下列優惠政策:
1.在青工作滿1年,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可申報認定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聘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的,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可申報參加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2.在青海省未享受政府提供住房且用人單位暫時不能解決住房的,可申請入住由政府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提供的住房。愿意在青購買住房的,各市州、省直用人單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助。
3.享受“家庭式”人才引進政策,其配偶學歷為碩士研究生以上,專業、能力、素質等符合引進單位實際崗位需要,并且身份為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的,在引進單位有空缺編制的前提下,可簡化程序直接考核聘用。
4.按照特事特辦、隨到隨辦、優先安排的原則,從優子女入學。
5.事業單位優先在空編內落實編制,確無空編的,可持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頒發的人才證書向省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申請事業編制,實行“專人專編”。
6.事業單位可參照引進人才來青前的收入水平和在青工作績效情況,經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財政部門同意后,協商確定其合理薪酬;也可以課題、項目為核算單位,實行項目工資。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引進人才可實施期權、股權等中長期激勵方式。企業可按照相應規定確定其合理薪酬。
7.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用于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收益比例不低于70%。
8.優先推薦參加學習進修、實踐考察,優先支持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表現的優先推薦為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人選。
9.各用人單位每年組織進行一次健康體檢。
10.由省人才辦建立長期聯系服務機制,采取座談會、走訪慰問等形式,密切與引進人才的聯系,了解工作生活情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二)碩士研究生待遇。
1.全職引進的碩士研究生,工作表現的,可優先推薦申報青海省“高端創新人才”等省級人才工程項目。
2.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報銷參加中心考核測評考生的往返交通費(僅限火車)。
六、招聘工作要求
(一)在進行公開招聘過程中,涉及與應聘者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有血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二)嚴格按照招錄程序做好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必須嚴守秘密。
(三)考官應本著“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客觀評價。
(四)省衛生健康委人事部門及駐衛計委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公開招聘考務工作的指導、監督,中心紀檢人員全程參與監督。
(五)招聘面試環節全程錄音或錄像,音像資料歸檔保存。
(六)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七)本方案由青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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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青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開招聘高層次衛生緊缺人才需求計劃表.docx
青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19年11月12日
原標題:2019年赴省外醫學院校招聘高層次緊缺人才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qhcdc.org.cn/Item/16971.aspx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