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廣西銀海區鄉村醫生鄉聘村用招聘公告【招33人】
六、聘用期間工資社保待遇及人員性質
(一)本次招聘的33名鄉村醫生執行“鄉聘村用”,不納制內管理。
(二)納入“鄉聘村用”管理的鄉村醫生待遇按照《北海市鄉村醫生“鄉聘村用”實施辦法(試行)》(北政辦〔2019〕71號)和《銀海區鄉村醫生“鄉聘村用”實施方案》標準落實。
(三)用人單位按相關規定簽訂或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滿續簽或終止聘用合同。
七、解除協議與賠償問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協議:
1.對不具備招聘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等違規取得上崗資格的聘用鄉村醫生,一經查實,不予認可,已上崗的人員,必須解除聘用協議,堅決予以清退。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聘用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3.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鄉村醫生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協議:
1.依法服兵役的;
2.被錄(聘)用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
3.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或留學出國的;
4.因不可抗力,導致身體無法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
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有關情形,聘用鄉村醫生需單方面解除聘用協議的,需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提前30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
(2)服務期限必須滿3周年,未滿3周年的按差月的應發工資總額賠償縣(區)財政。
八、其他
(一)在選拔招聘鄉村醫生崗位人選的各個環節中,對違反紀律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調離工作崗位或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
(二)建立銀海區招聘鄉村醫生人才庫,聘用鄉村醫生流失時,可以從原崗位面試人員中,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聘用期限為原崗位離崗人員剩余期限。
(三)鄉村醫生崗位調配原則按戶籍或居住地就近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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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銀海區2020年鄉村醫生“鄉聘村用”公開招聘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yinhai.gov.cn/xwzx/tzgg/201911/t20191123_2101157.html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