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當涂縣公益性崗位招聘300人公告
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4]18號)和縣人社局、財政局《關于轉發安徽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當人社[2014]68號)等文件精神及省市有關就業創業工作會議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將當涂縣2015年公益性崗位開發和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具有本縣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下列就業困難人員可應聘公益性崗位。
(一)享受低保的長期失業人員;
(二)大齡就業困難人員;
(三)零就業家庭成員;
(四)失地(失林)人員;
(五)家庭困難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六)符合相關規定的殘疾人;
(七)兩年以上未就業退役士兵、大中專(職業院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漁民。
二、崗位設置(見附件)
三、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和地點:即日起到各用人單位報名
監督電話:0555-6798716
四、注意事項
應聘人員需填寫《公益性崗位就業意向申請表》,攜帶戶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低、畢業證書以及退役士兵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交由用人單位統一上報縣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審查備案。
說明:
1、根據省市公益性崗位開發有關政策,公益性崗位實行先開發后安置。經各用人單位申報,2015年度我縣開發公益性崗位300個(其中:2014年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中目前已安排人員在崗的崗位數56個,2015年新開發崗位數244個)。
2、報名具體條件為:
(1)享受低保的長期失業人員是指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待遇且連續失業12個月以上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大齡就業困難人員是指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含領取一次性安置費)或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待遇,且就業確有困難的“4050”人員(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
(3)零就業家庭成員是指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況的且有社區出具“零就業家庭”證明。
(4)失地(失林)人員是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待遇且就業確有困難的,同時持有國土資源或林業部門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證明。
(5)家庭困難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是指畢業2年以內、連續6個月未就業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待遇的。
(6)符合相關規定的殘疾人是指有殘疾證且能勝任相關工作的殘疾人。
(7)兩年以上未就業退役士兵、大中專(職業院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漁民是指有退役證書且退役兩年以上未就業的退役士兵;有大中專(職業院校)畢業證書且畢業兩年以上未就業的大中專(職業院校)畢業生;有漁民證或社區出具相關證明的漁民。
3、2015年當涂縣新開發公益性崗位以此公告為準。
原標題:2015年當涂縣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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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