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蘇太倉市招聘第二批備案制幼兒園教師公告【招34人】
太倉市地處江蘇省東南端,東瀕長江,南臨上海,交通便利,經濟發達。總面積823平方公里,是新興現代化港口城市,位居全國百強縣(市)前十名,列中國最具幸福感縣級城市首位。西北工業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相繼落戶太倉。太倉是世界物理學家吳健雄、諾貝爾獎獲得者朱棣文的故鄉,歷來崇文尚教、人文薈萃,各級各類教育事業持續高水平、高質量發展,2013年被評為全國首批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市)。
為適應幼教事業發展需要,順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與發展,經研究,2020年太倉市教育系統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第二批備案制幼兒園教師3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身體等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二)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三)2020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戶籍不限)可以報考A類崗位;2020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太倉戶籍)可以報考B類崗位(戶籍遷入時間截止到2020年4月20日,太倉市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太倉市戶籍),其中專科畢業生須承諾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科學歷。
(四)畢業專業為學前教育專業;
(五)普通話水平已達二級甲等及以上;
(六)持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最遲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如國家對上半年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時間作出調整,不能在8月31日前完成考試和證書發放,則將對擬錄用人員教師資格證書取得時間作相應調整,具體時限將通過補充公告通知)。
(七)目前尚未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未與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繳納社保的2019年太倉市生源專科、本科及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按2020年應屆畢業生資格條件報考。2019年1月1日后畢業至今尚未就業的歸國留學人員按2020年應屆畢業生的資格條件報考。
(八)《2020年太倉市公開招聘第二批備案制幼兒園教師崗位信息表》中對招聘崗位類別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
詳見附件《2020年太倉市公開招聘第二批備案制幼兒園教師崗位信息表》
四、報名方式
本次報名采取網上信息采集和現場資格審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一)網上信息采集
1.時間:2020年4月20日—4月28日8:30—16:30。
2.方式:報考者登錄“2020年太倉市教師招聘信息采集系統”( 太倉市教育信息網http://www.tcedu.com.cn首頁鏈接),按照要求注冊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實填寫報考情況。
3.有關要求:
(1)實行按崗招聘的辦法。本次招聘崗位見《2020年太倉市公開招聘第二批備案制幼兒園教師崗位信息表》。報考者只能選擇其中一個崗位,選定后其筆試面試均在該崗位內進行,成績僅在該崗位內有效,與其他崗位無關聯。
(2)報考者應認真閱讀本《簡章》,并對照《崗位表》的要求,選擇一個符合條件的崗位進行報名。網上信息采集時間截止之前,考生可以修改報考信息。網上信息采集時間截止之后,報考信息不得更改。
(3)報考者填寫報名信息時,人員信息要與身份證、戶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學習情況等信息要與畢業證書、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教師資格證等材料的信息一致。
(4)報考者應確保在信息采集時間截止前提交報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個人網絡問題未提交報考信息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5)報名截止后,太倉市教育局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初審,通過審核者可登錄“2020年太倉市教師招聘信息采集系統”打印報名表,并于現場資格審核時上交。
(二)現場資格審核
1. 審核時間、地點
現場資格審核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太倉教育信息網公告(http://www.tcedu.com.cn)。
2. 審核程序:
(1)報名者信息確認:網上資格初審通過后,自行打印報名表1份,并簽字確認,在規定時間帶至現場進行資格審核。
(2)報名資格審核:現場審核時,報名人員應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材料分別按以下順序排列:
①報名登記表;②本人身份證;③戶籍證明(戶口簿主頁+本人頁);④學生證;⑤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簽好本人姓名);⑥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應聘人員須提供:本科階段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⑦普通話等級證書;⑧教師資格證;⑨在校期間所學課程成績單及獲獎證書。
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參加現場審核。
(三)注意事項
1.本次招聘崗位開考比例詳見《2020年太倉市公開招聘第二批備案制幼兒園教師崗位信息表》。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核減招聘崗位計劃數,直至取消該崗位。
2.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現役軍人;(2)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生;(3)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4)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5)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3.凡報考者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或主管部門直接分管領導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當回避。
4.報考者須對照本《簡章》規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考者凡有弄虛作假或重復報名等違反本《簡章》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隨時取消應聘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