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廣西桂林市中醫醫院第一批直接考核招聘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公告【招5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2011〕155號)、中共桂林市委組織部、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桂林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桂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的通知》(市人社發〔2012〕80號)精神,現決定組織實施2020年度桂林市中醫醫院第一批直接考核公開招聘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工作,本次招聘共:4個職位計劃招聘5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文化程度、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
(六)應聘實行執業(職業)資格制度崗位的須具有相應的執業(職業)資格;
(七)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條件詳見《2020年度桂林市中醫醫院第一批直接考核公開招聘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職位計劃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現役軍人;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 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新錄用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不得報名;
5.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20年應屆畢業生(其中,在讀的非2020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6.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仍在處罰期內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能聘用的人員。
7.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職位。
(九)其他:
1.本次招聘條件中凡涉及時間段的計算,均以2020年4月30日為界。
2.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1974年4月30日至2002年4月30日期間出生)。
3.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報考,須先向所在工作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取得單位、主管部門及組織人社部門的書面同意后,方能報考,一經聘用,若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因不同意報考拒絕辦理相關手續所產生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二、招聘程序
2020年度桂林市中醫醫院第一批直接考核公開招聘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考察、體檢、公示和聘用等環節進行。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發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人才網發布招聘公告及職位計劃表。
本公告發布時間:2020年5月6日-5月15日。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2020年度桂林市中醫醫院第一批直接考核公開招聘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實行現場報名。
報名時間:2020年5月11日-5月15日(共5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逾期不接收報名。
報名地點及聯系電話:桂林市臨桂路2號,桂林市中醫醫院人事科(3號樓6樓),聯系電話:0773—2814787。
凡符合招聘職位報考條件要求的報考人員,現場填寫《2020年度桂林市中醫醫院第一批直接考核公開招聘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貼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報名時,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和符合報考職位招聘條件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如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或護士執業證、專業技術資格證、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專科進修證、工作崗位證明、單位、主管部門及組織人社部門書面同意報考證明等),通過資格審查后交復印件各一份。每個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現場報名原則上要求報考人員本人到場,如本人確有原因不能到場,可委托報名。受委托人應提供委托人親筆手寫委托書(加蓋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報考人員有效身份證和符合報考職位招聘條件相關材料原件的,視為報考人員委托受委托人報名并承擔責任。
(三)資格審查
桂林市中醫醫院指定專人,現場按照本《公告》的規定和《2020年度桂林市中醫醫院第一批直接考核公開招聘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職位表》公布的招聘職位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考,不同意報考的要簡要說明理由,并當面反饋給報考人員。
報考人員要認真核對報考崗位的招聘條件,凡是不符合報考條件,仍提供虛假信息報名參加考核的,一經核實,取消報考及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人員承擔。
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同時進行,桂林市中醫醫院負責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
四、考察
(一)考察人選確定
直接考核人選的確定: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人員,由桂林市中醫醫院組織專家進行面試,按面試考核分從高到低確定考察人選。
(二)考察工作由桂林市中醫醫院組織實施,考察組成員3到5人。
(三)考察內容:主要考核報考人員報考資格的匹配性、真實性,以及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勤政廉政、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遵守原工作單位規章制度等情況。考察的同時,要對應聘者報考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復審。
(四)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據實寫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確的考察意見(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考察組在規定的時間內具體組織實施考察工作,考察結束后要形成書面材料,考察組成員簽名,根據考察結果,確定體檢人員名單。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進入體檢環節,可從報考同一職位人員中按考核細則評分順序依次遞補。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