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云南普洱市直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緊缺人才招聘公告【招7人】
五、簽訂就業協議
面試結束后,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方式等額確定簽訂協議人員,按規定與各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含補充協議)。
六、考察和體檢
簽訂協議人員按規定進入考察和體檢,考察、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一)考察
簽訂就業協議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學歷認證報告、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本人學籍檔案原件和崗位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由各用人單位及普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審核,否則考察不予通過;并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學習教育等方面進行考察,考察無異議的進入體檢, 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體檢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須開展吸毒人員的排查檢查,吸毒人員一經確認,不予聘用。
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體檢醫院為普洱市人民醫院或普洱市中醫醫院;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按規定進行一次復檢,復檢醫院為普洱市人民醫院或普洱市中醫醫院;體檢費用自理。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據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網(www.pes.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正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為保護考生權益,反映問題時必須實名反映。
八、遞補事項
招聘過程中,因應聘人員放棄、考察、體檢和公示環節不合格等,出現崗位空缺的,由2020年普洱市直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緊缺人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是否按照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
九、其他事項
(一)應屆畢業生指2018年、2019年、2020年的畢業生。
(二)聯系電話
1. 普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0879-2887126、2149862
2. 普洱市中醫醫院:0879-2150781
聯系人:李老師 13577998865、楊老師 13577973517
3. 普洱市第二人民醫院:0879-2305242
聯系人:董老師 18088947322
4. 普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0879-2311819、2311631
聯系人:趙老師 18987905593、楊老師 18987905612
3. 普洱市民族傳統醫藥研究所:0879-2122145
聯系人:黃老師 13769916522
(三)查詢網站
普洱市人民政府網(www.pes.gov.cn)。
(四)其他要求
1.就業協議書(含補充協議)一旦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有權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應聘人員所學專業必須與所應聘的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從嚴處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責任。
3.應聘人員應通訊工具通暢,以便招聘單位與其聯系招聘事項;因應聘者個人原因無法與其聯系,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自行負責。
十、組織紀律
(一)對違反招聘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依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二)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所有參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員存在回避情形的應主動報告緊缺人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不及時報告或有意隱瞞的,予以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規給予組織處理或處分。
(三)遵守考試紀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四)在招聘過程中如發現不符合條件的人員,普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可隨時終止或取消其參考資格和聘用資格。
十一、浪費考錄資源行為和自動放棄的處理
參與資格審核但未參加面試、參與面試但未參與后續體檢和考核環節、未按規定到招聘單位報到等行為屬于浪費考錄資源的行為,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處理,取消考試聘用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普洱市范圍內的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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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普洱市直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緊缺人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doc
普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5月15日
原標題:2020年普洱市直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緊缺人才招聘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puershi.gov.cn/info/1189/98884.htm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