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東禹城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1、應試人員在考試前30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上,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帶照片的戶籍證明、護照)或準考證的,一律禁止入場考試;發現考生使用假證或替考行為的,取消其考試資格。
2、開始考試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3、應試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攜帶文具,開考后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4、除規定可攜帶的文具外,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他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發現將上述各種設備帶至座位以及其他作弊行為的,一律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5、試卷發放后,應試人員須在規定位置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填寫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并用2B鉛筆在準考證號對應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標記;聽統一鈴聲開始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6、客觀題一律使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鉛筆填涂的按零分處理;主觀題一律使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用現行規范漢語言文字在專用答題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鉛筆作答的按零分處理。作答字跡要清楚、工整。
7、應試人員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卡及其它答題材料,或為他人窺視提供便利。
8、考試結束鈴響,應試人員應立即停止答題。應試人員交卷時應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清點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9、應試人員要服從考試工作人員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工作人員者,按有關紀律和規定處理。
原標題:2015年禹城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