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海南三亞市崖州區教育局直屬學校編制教師招聘補充公告(第2號)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和《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8〕516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經研究,對《三亞市崖州區教育局直屬學校2020年教師公開招聘公告(第1號)》(以下簡稱《1號公告》)作以下補充:
1、《1號公告》第二點“招聘范圍及條件”第二項“應聘人員條件”第6條:應具有與報考學科相對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證。針對本條件補充說明如下: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為“外語”,符合報考“英語教師崗位”要求的,考生報名時需如實備注,并對材料真實性負責;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為“其他”的,只能報考“語文”、“數學”、“英語”以外的崗位。考生報名時需如實備注,并對材料真實性負責。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部等7部門發布的《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凡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教師資格認定關于思想政治素質、普通話水平、身體條件等要求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先上崗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再參加考試并取得教師資格。如考生報名時無法提供教師資格證,考生本人須書面承諾自報名之日起一年內通過與應聘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考試,屆時無法提供與應聘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或未通過教師資格證考試者將解除聘用。
2、《1號公告》第三點“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驟”第二項“報名”第4條“報名提交電子材料”中(3):“有效身份證(正、反兩面合并成一張圖片)、戶口簿(戶口簿首頁和個人頁合并成一張圖片)”調整為:“有效身份證(正、反兩面合并成一張圖片)”。
3、《1號公告》第三點“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驟”第二項“報名”第4條“報名提交電子材料”中(6):“應聘時已與工作單位建立人事(勞動)關系的人員,在報考時須經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出具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在編人員、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需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調整為:“在編人員、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需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應聘時已與工作單位建立人事(勞動)關系的非在編人員,在報考時須提供個人承諾書,如本人被錄用,由其本人負責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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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