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慶南岸區招聘教育衛生事業單位人員醫療崗公告【招10人】
對事業單位招聘崗位報考資格的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全過程,凡查實報考人員條件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取消進入后續招聘環節或繼續聘用資格。若有報考人員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在體檢、考察中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其缺額可按規則遞補。擬聘人選一經擬聘公示,因各種原因再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可遞補的缺額是否執行遞補,由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研究后明確意見。需遞補的,按以下規則確定遞補人選:按該崗位報考人員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且遞補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70分。
應聘人員屬市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現單位在編工作未滿5年的,須在面試前出具《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應聘承諾》(附件4);在現單位在編工作滿5年的,須在體檢前出具《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應聘承諾》;不能按期提供《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應聘承諾》或經核實處于最低服務期限的,取消進入后續環節及聘用資格。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rlsbj.cq.gov.cn)和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政府網(www.cqna.gov.cn)公告公示欄目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院校及畢業時間、所學專業及學歷(學位)、考試考核總成績以及崗位招聘條件所要求的工作經歷、職稱、職業(執業)資格等其他應公示事項。
八、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信息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等送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區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招聘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間發現因聘用人員或招聘工作相關人員隱瞞相關情況致使人員條件不符合公招時崗位條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開招聘人員一經聘用,須在南岸區服務年限不低于5年,期間不得向區外流動,未滿最低服務年限人員提出流動的,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并按照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九、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部令第35號),認真貫徹《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政策規定和回避制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承擔相應后果。
報考人員提供的身份證件和招聘簡章要求取得的學歷(學位)、獲獎及學業成績、職稱、職業(執業)資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應聘承諾》等材料,一經查實系偽造的,視為品行不端及不誠信行為并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予以備案,從本招聘簡章發布之日起5年內應聘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受到不利影響。
十、其他事項
(一)請考生在招聘期間保持所提供的通訊方式暢通,并密切注意網上發布的相關通知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獲知相關信息而影響考試或聘用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二)本次公開招聘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均與本次公開招聘無關。
(三)本招聘簡章由南岸區人力社保局、南岸區教委、南岸區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
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問題和情況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該郵箱不接受簡歷)
南岸區人事考試服務中心:023-62986601
南岸區教委:023-62900046
南岸區衛生健康委:023-62989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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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開招聘教育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情況一覽表.xls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