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西自治區欽北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06人】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2011〕155號)和《高校畢業生到廣西農村基層支農、支醫、支教和扶貧工作管理辦法》(桂人社發〔2011〕80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為適應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拓寬用人渠道,優化人員結構,人員素質,深化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為確保2015年欽北區事業單位考試招聘工作順利完成,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崗位、范圍及待遇
(一)招聘崗位
本次事業單位招聘崗位共有106個,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綜合類崗位39名(其中面向招聘欽北區“三支一扶”大學生管理崗位1名;面向城區和街道黨建工作組織員管理崗位1名)。第二類是衛生專業技術類崗位共67名。
(二)招聘范圍
普通高校畢業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報考人員,不受戶口所在地限制;普通高校畢業的大學專科和非普通高校畢業的大學本科學歷的報考人員,其生源地或常住戶口必須為廣西;中專學歷和非普通高校畢業的大學專科學歷的報考人員,其生源地或常住戶口必須為欽州市范圍內;欽北區駐軍隨軍家屬報考的,不受戶口所在地限制。
面向招聘欽北區“三支一扶”大學生管理崗位主要面向自治區派遣到欽北區從事支農、支醫、支教和扶貧工作服務期滿2年、年度考核均評定為稱職(合格)以上的,且獲得“三支一扶”服務證書,符合崗位條件的人員免公共科目筆試,直接進入面試。
面向招聘城區和街道黨建工作組織員的,須在欽州市范圍內服務期滿或服務滿2年且在崗、考核稱職(合格),不能跨市報考。
(三)招聘待遇
本次的所有招聘崗位,聘用后的工作人員,綜合類崗位人員必須在所在的崗位工作服務期不得少于3年,衛生專業技術類崗位人員不得少于5年,期間不允許辦理調配相關手續,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和工資福利待遇手續。
二、報考資格條件
(一)報考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違法亂紀行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具體條件及資格要求。
6.在編在崗人員,須經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
7.報考人員必須在報名時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等相關資格證書,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如脫產、自學考試、函授、成人教育等)畢業生于2015年5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2015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在報名資格階段無法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可提供畢業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代替。原則上,2015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7月31日,否則將視為放棄聘用。
8.報考人員年齡原則上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6月10日至1997年6月10日期間出生);經批準,特殊崗位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4年6月10日至1997年6月10日期間出生)。詳見《崗位及條件表》。
9.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戶籍、基層工作經歷、“三支一扶”大學生和城區和街道黨建工作組織員的服務期、服役、辭職、辭退、工作年限、任職年限、處罰期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5年5月31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15年應屆畢業生(其中,在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受到禁止報考未到期的人員;
5.原具有公務員身份或參照管理單位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聘)未滿2年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未滿新錄用(或聘用)試用期的和未滿規定服務年限的公務員;
7.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8.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9.有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