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德宏州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79人】
七、體檢和考核
體檢考核人數按擬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組織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員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費用自理),并對其進行考核。體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缺的崗位依次按報考本崗位的成績遞補。跨年不再遞補。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擬聘人員名單將在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網(http://www.dhrs.yn.gov.cn)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擬聘人員可辦理聘用手續。
(二)聘用:擬聘用的新聘人員,應填寫《云南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審批表》一式二份。縣(市、區)屬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審批表經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后,報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批,辦理聘用手續。州屬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審批表,報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批,辦理聘用手續。
(三)鄉鎮衛生院崗位調劑聘用
1、本次招聘,若鄉鎮衛生院出現空崗,考生可自愿按崗位專業需求報名,從到低分確定體檢考核聘用人員。
2、醫學專業本科全日制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自愿到空缺的鄉鎮衛生院崗位工作(除縣、市政府所在地鄉鎮衛生院外),在雙向選擇的基礎上,通過考核擇優聘用,但服務必須滿5年及以上,服務期間不得以任何方式脫離該崗位。
九、其他
(一)德宏戶籍、德宏生源地五種世居少數民族(傣族、景頗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加照顧分5分,計入總分。
(二)德宏州農村獨生子女(由德宏州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提供證明)加照顧分3分,計入總分。
(三)《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加照顧分5分,計入總分。但報考人員需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至報名地點審核合格后,方能確定加分。
(四)同時符合上述(一)、(二)、(三)加分條件的,按一項加分,不累計加分。
(五)不進行專業測試的崗位,考生考試成績相同的,少數民族考生進入體檢、考核程序;少數民族考生考試成績相同時,進入體檢、考核程序的順序為德昂族、阿昌族、傈僳族、景頗族、傣族、其他少數民族;屬于同一民族的考生考試成績相同時,以學歷高的進入體檢、考核程序;若學歷仍相同,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進入體檢、考核程序。
(六)進行專業知識測試的崗位,考生的考試成績相同的以專業測試成績高的進入體檢、考核程序;若專業測試成績仍然相同,按上述第(六)條規定執行。
(七)若按上述規定仍無法確定的,由中共德宏州委組織部和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共同研究確定。
(八)生源地和戶籍限制,報考人員只需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即可(因考入德宏州各大中專院校而遷移戶籍至德宏州的原非德宏州戶籍報考人員視為不符合報考德宏州“生源地或戶籍要求”)。學歷要求為本科及以上的崗位不受生源地和戶籍限制;其他崗位僅限德宏戶籍(公告發布之日前遷入)或德宏生源(如有異議以高考或中考時學籍為準)報考;部分崗位生源地和戶籍有特殊要求的以崗位表所列條件為準。
(九)服務期滿1年及以上在德宏州服務的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人員和在德宏州三年聘期滿的特崗教師可按德宏籍生源對待。
(十)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訓機構進行考前培訓。
十、紀律要求
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體現“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對不遵守規定、弄虛作假、考試作弊的考生取消招聘資格,考生五年內不得參加公務員考試和德宏州組織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對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該公告未盡事宜,請與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及州級主管部門聯系。該公告及招聘崗位表可在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網(http://www.dhrs.yn.gov.cn)查詢。
聯系電話:
0692—2998081(中共德宏州委組織部干部一科)
0692—2122111(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0692—2213725(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職業能力建設與考務科)
0692-2131106(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0692-4150679(瑞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0692-7178893(隴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0692-8180638(盈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0692-6161420(梁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特此公告
原標題:2015年德宏州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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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宏州委組織部 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6月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