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貴州三穗縣鄉鎮事業單位專項招聘98人公告
2.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如報考信息(在報名期間如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可自行按正確姓名、身份證號重新報名)有誤的,須本人向三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申請,經三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同意后方可修改。
3.2015年6月27日17:00前,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規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報考人員,可于2015年6月28日17:00前進行修改(報考單位和崗位不得修改),三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2015年6月29日17:00前完成審核。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網上報名失敗。
4.報名確認及繳費
通過網上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5年6月23日9:00至6月30日17:00期間登錄“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網(http://gzqdn.lss.gov.cn)”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繳納100元考務費。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確認并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5.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
報名確認并繳費后,報考人員請于2015年7月6日9:00至7月10日17:00期間登錄“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網(http://gzqdn.lss.gov.cn)”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未在規定時間內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考試方式
(一)考試方式方法將根據考生的報名情況確定,主要采取筆試與面試(專業測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筆試和面試(專業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和面試(專業測試)分值各為100分;
2.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在1:3以內(不含1:3)的只進行面試(專業測試),面試(專業測試)分值為100分。
(二)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筆試考務工作由三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實施。
1.筆試考試科目:詳見《三穗縣2015年專項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中的“考試科目”欄。
2.筆試考試時間:2015年7月12日(考試具體時間祥見《筆試準考證》)。
筆試考試地點統一設在三穗縣,筆試考試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需參加筆試考試的考生未參加筆試考試或雖參加筆試考試但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直接入闈面試的考生除外)。
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現場資格復審
(一)現場資格復審對象
面試(專業測試)前對擬入闈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采取現場資格審查方式進行,由三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具體負責,并按照本《實施方案》及《崗位一覽表》的要求對照考生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報名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聘崗位所規定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三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及工作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并按該崗位筆試總成績由到低分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按考生筆試成績由到低分順序及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只進行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直接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則確定為擬入闈面試(專業測試)對象。
報名時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的,但因筆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入闈面試(專業測試)考生達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崗位,參加筆試的考生經資格復審合格的可進入面試(專業測試),但考生面試(專業測試)成績或考試總成績分數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和地點由三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三穗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zss.gov.cn/)通知公告欄另行通知。
(二)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有關材料:
擬進入面試(專業測試)考生須持以下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1.畢業證、學位證(2015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畢業生可持所在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中專(中師、技校、職高、高中)學歷報考者還須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中專(中師)學歷報考者現戶口不在本州的,還需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戶籍系由我州升學遷出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身份證號碼或戶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戶籍或生源的,可按身份證號碼或所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證件照片3張;
4.現仍在崗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報考人員持所在服務地縣(市、區)團委(項目辦)或“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1份;
5.定向招聘村干部崗位的報考人員須持所任村(農村社區)及所在鄉(鎮)黨委出具擔任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或村(農村社區)委會主任、副主任職務且截止2015年6月23日及以前任職滿一屆以上及現在在崗的證明及相關材料(如選舉證、文件等)、推薦報名材料及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6.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崗位的報考人員須持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7.定向招聘隨軍家屬崗位的報考人員須持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的隨軍文件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8.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會計從業資格證、護士資格證等)。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