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西信豐縣鄉(鎮)事業單位招聘10人公告【招10人】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完善村(社區)干部隊伍激勵機制,進一步關心關愛基層干部,充分調動村(社區)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激勵全縣村(社區)干部敢于擔當、主動作為、創新克難、勇爭,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要求,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繼續從全縣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中公開選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選聘對象
全縣在職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
二、選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廉潔奉公;
2、工作作風扎實,工作業績突出,在群眾中有較高威信;
3、有較豐富的農村工作經驗,善于做群眾工作和處理復雜問題;
4、具有初中及以上學歷(含農函大等同等學歷);
5、身體健康。
(二)任職條件
報考還須具備以下之一的任職條件:
1、連續擔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6周年以上,年齡在50周歲以下;
2、2013年至2015年全縣重大項目、重點工程所在地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年齡在50周歲以下,具有連續擔任村(社區)“兩委”干部6周年以上的任職經歷,同時在征地拆遷、服務項目等方面做出較大貢獻且項目進度達到要求;
對少數特別的(2010年以來個人獲得縣級以上表彰2次以上)、連續擔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15周年及以上的,男性年齡可放寬到55周歲,女性年齡可放寬到53周歲。
年齡和任職年限計算截止時間:2015年6月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未滿的;
3、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4、五年內本人及其在本縣的直系親屬(子女、孫子女)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超生的,或者本人及其在本縣的直系親屬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超生處理不到位的;
5、所任職村(社區)2012年以來受到計劃生育、綜合治理一票否決的,或安全生產不達標的,或出現赴市及以上集體非正常上訪、赴京非正常上訪、群體性事件的,或發生其他重大責任事故負主要責任的;
6、所任職村2012年以來出現連續兩年沒有發展黨員的或者連續兩年在本鄉(鎮)村級綜合考評中排名末位的;
7、征地拆遷、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維護社會穩定、計劃生育、扶貧等中心工作推動不力的;
8、按《贛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贛市府發[2007]38號)規定必須實行回避制度的;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選聘為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選聘計劃
計劃選聘10名(其中:面向女性的選聘計劃1名以上),按男性、女性兩個職位分類組織實施選聘,具體名額由縣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報考人數確定。若經資格審查后符合報考條件的人數與選聘計劃的比例未達到5:1以上,則相應減少選聘計劃名額;若女性職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數達不到報考比例要求,則不分類按一個職位組織實施選聘。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