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春季福建永泰縣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還應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有效驗證期含2015年7月10日,2001年前畢業無法查詢學歷證明的申請人須提供《學業成績表》原件及復印件。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戶口簿(含集體戶)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包括戶口簿主頁及申請人個人單頁,集體戶人員的復印件應加蓋集體戶所在單位公章;
6.《思想品德鑒定意見表》。申請人應自行在中國教師資格網的“資料下載”中下載。以戶籍在永泰縣為條件的申請人,其思想品德鑒定應由戶籍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如實填寫并加蓋公章;以任教在永泰縣的在職(崗)教師為條件的申請人,其思想品德鑒定應由工作單位如實填寫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7.《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合格證書。其中申請語文教師資格證者,普通話水平應達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8.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應提交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加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且合格人員,應提交《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證》。其中,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的申請人,還應提交相應層次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
9.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1張。照片應與網上申報上傳的電子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寫明姓名和單位,并用信封袋裝好;
10.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人網上申報后,必須在規定的現場確認時間內持所要求的相關材料到現場確認點確認網報信息,否則報名無效。提交材料經現場確認后,原件(不含證明材料)退還申請人,其他材料統一按上述順序訂好后上交現場確認點(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須逐份左側裝訂并與其他材料分開提交)。
四、體檢
(一)對象:經永泰縣確認點確認通過的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時間:體檢時間待定(另行通知)。
(三)地點:永泰縣醫院體檢中心。
(四)體檢無須空腹,申請人請隨帶身份證到永泰縣醫院體檢中心領取體檢表,同時向永泰縣醫院體檢中心繳費并進行體檢。
(五)申請人在體檢時如對體檢結論有異議,提出復查要求的,須經原體檢醫院和主檢醫師同意,可予以復查,體檢結論以復查后的結論為準。
(六)醫院認為對個別有必要增加體檢項目的,可要求對申請人作進一步檢查,以完善體檢結論。
(七)當期的體檢結論只適用于當期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八)體檢報告統一由醫院送交縣教育局,體檢不合格者,由醫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六、收費標準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綜〔2006〕34號)文件規定,教師資格測試費收費標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另行制定。目前我市未收到有關收費標準文件,今年教師資格認定測試費待省教育廳文件出臺后按規定標準收取。
根據閩教人〔2010〕43號、閩教人〔2011〕6號文件規定的體檢項目進行(不再開展乙肝項目檢測)。參加永泰縣教育局組織的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費約為114元(不含專科進一步檢查)。醫院按榕價服〔2005〕42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由個人向醫院繳交。
七、其他事項
(一)申請人對認定機構審核認定過程及結果可在申請人個人網上申報信息中查看,請及時留意個人網上申報狀態及留言信息,認定機構不再另行通知。
(二)經認定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三)永泰縣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咨詢電話:0591-24832227(正常上班時間)。
原標題:永泰縣教育局關于開展2015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告
永泰縣教育局
2015年6月9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