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西龍南縣直機關事業單位選調33人公告【招33人】
為加強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解決部分縣直機關事業單位空編缺人問題,根據《龍南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暫行辦法》(龍辦發〔2015〕4號)和《龍南縣2015年公開選調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龍辦發〔2015〕21號)精神,現將2015年公開選調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和計劃人數
本次公開選調職位30個,計劃選調人數33個,具體選調職位、人數及要求見附件1。
二、選調對象范圍
選調對象為全縣各鄉鎮(含林場、管委會,下同)在編在崗的一般干部(不含鄉鎮中小學教師和鄉鎮衛生院醫生),其中公務員及參公崗位的選調對象應是各鄉鎮在編在崗、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事業崗位的選調對象應是各鄉鎮在編在崗、財政統發工資的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三、選調條件和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黨性觀念和組織紀律觀念強;
2、愛崗敬業,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服從組織分配;
3、身體健康;
4、具有三周年以上鄉鎮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至2015年5月);
5、近三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6、所在單位黨組織同意參加選調;
7、具備選調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未滿服務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和大學生村官;
3、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的;
4、受處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宜選調的情形。
四、選調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開選調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試用和調動等程序進行,擇優錄取。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因報名人員自身原因導致取消考試資格的,后果由報名人員自己承擔。對惡意報考或以虛假信息報考的,取消考試資格,且兩年內不得再報名參加公開選調考試。經資格審查合格準予參加筆試的人數與選調計劃人數比例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相應減少選調名額直至取消選調計劃,允許所取消職位報名人員改報其他職位,延期不改報的按自動放棄處理。
1、報名時間:6月12日-6月19日
2、報名地點:縣委組織部干部科
3、報名注意事項及資格審查辦法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