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貴州普安縣禁毒辦事業人員遴選5人公告
為加強我縣禁毒工作力量,圓滿完成各項禁毒工作任務,根據《關于設立普安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通知》(普機編字〔2015〕14號)和《關于調劑補充縣公安局醫療衛生所事業編制的通知》(普機編字〔2015〕10號)精神,經報請縣禁毒委同意,在全縣范圍內公開遴選5名事業人員到禁毒辦工作。為使遴選工作有序進行,特制訂本公告。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注重工作實績、群眾公認,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選拔方式,擇智選拔工作人員。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公開遴選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遴選工作順利進行,特成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
三、遴選計劃和職位
根據中共黔西南州委常委會議紀要(六屆〔2015〕3號)文件精神,遴選禁毒辦專職人員5名。
四、遴選范圍和條件
(一)遴選范圍
本縣在編在崗的事業單位正式干部。
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報考。
(二)遴選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
2、具有3年以上基層工作的經歷;
3、年齡3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時間截止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試用期除外);
5、具有大學本科(國家承認學歷)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2、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3、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招錄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尚在試用期的;
6、公開遴選方案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參加公開遴選的人員,應按有關回避規定,不得報名參加有回避關系的遴選職位。
五、遴選方式和程序
遴選工作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按照編制遴選職位計劃、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核、筆試、面試、體能測試和體檢、政審、公示、調動審批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為2015年6月15日至1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報名統一采取到遴選單位現場報名、現場接受報名資格的方式進行,具體步驟如下:
1.普安縣人民政府網通知公告欄下載填寫《普安縣公開遴選禁毒辦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1,以下簡稱《報名表》),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
2.持經審核蓋章后的《報名表》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審批表》復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在規定時間到普安縣公安局政工室進行現場報名,同時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和同底電子版照片(jpg格式,50kB以下,以身份證號命名)。各類證明材料復印件須加蓋提供復印件單位的印章。
3.遴選單位應當場對報名資格進行審查,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條件而未通過審查的,向報考者反饋理由。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及相關材料縣組織人事部門復審后向社會公示。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遴選過程,發現資格不符的立即取消遴選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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