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浦江縣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聘4人公告
根據浙江省農業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廳、財政廳等四部門《關于開展2015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工作的通知》(浙農科發【2015】15號)文件精神, 2015年我縣決定定向招生(招聘)基層農技人員4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2015年報考普通高校,立志為基層農業事業服務的本縣戶籍學生。報考學生須達到第二批錄取分數線及以上。
二、招生院校
浙江農林大學,院校代碼: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專業及數量
共招生定向培養本科生4名,其中農學專業1名,植物保護專業1名,農業資源與環境專業1名,農林經濟管理專業1名。其中農林經濟管理專業招生工作安排在第一批提前錄取,其它專業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學制四年。
四、錄取程序
1.填報志愿: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填報志愿,須在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第一批和第二批錄取分數線后,將浙江農林大學相關專業(代碼0211,專業代碼以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計劃書為準)填報在第一批、第二批提前錄取志愿。
2.確定體檢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各縣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縣農業局。
3.組織體檢:縣農業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按事業單位招聘要求進行體檢。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按1:1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本縣范圍內公示3天。
4.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在征得人力社保局同意后由縣農業局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
5.錄取:招生院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之前,將我縣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6.備案:錄取結束后,由招生院校將定向委培生名單抄送縣農業局、人力社保局備案。
五、費用補助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農學、植物保護的本省戶籍學生根據浙江省有關政策規定免交學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農業資源與環境、農林經濟管理專業學員學費由學員自理。定向培養生可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六、就業
定向委培生按期畢業后,回浦江縣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工作。具體工作單位采取競爭擇優辦法,由縣農業局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人力社保局確定,并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5年。合同期滿,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鄉鎮(街道)從事農技推廣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關內容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明確。
熱忱歡迎我縣有志于從事基層農業事業的廣大考生踴躍報考!
原標題:浦江縣2015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招聘)公告
浦江縣農業局
浦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6月1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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