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京山縣事業單位招聘17人公告【招17人】
根據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湖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鄂人?2003?16號)規定,在編制限額內,結合京山縣社會事業發展需要和2015年度事業單位崗位空額情況,京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部分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具體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數量
本次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7名(具體招聘崗位及報考條件見《京山縣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享有公民政治權利;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義務,遵守工作紀律;
(四)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年齡、專業條件和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并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應聘: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5年應屆畢業生;
4、現役軍人;
5、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報考和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
見《京山縣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
相關資格條件截止時間:年齡截止日期為2015年6月30日;專業工作經歷指報考專業相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5年6月30日;畢業證取得截止時間為2015年7月31日。報名所需各類證件資料須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須于2015年9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
四、報名考試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5年7月20日——2015年7月24日
(二)筆試時間:2015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
(三)筆試地點:以準考證通知為準。
(四)報名要求: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時應提供第二代身份證、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5張包括相同電子照(jpeg格式,大小不超過20K)。學歷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工作經歷證明,下載并填寫《京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及《誠信承諾》并簽字,考生對自己所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如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以及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報名資格,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報名時填寫的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須真實準確,在應聘期內電話號碼不要隨意變更,若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應及時告知考試機構。按規定(鄂價費字〔2007〕18號文件),考生報名須繳納考務費50元。
(五)報名地點:京山縣培訓考試中心(原縣人事局四樓會議室)。
(六)資格審查:由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負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指導并監督。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報考考生將《京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報所報考部門審查并填寫審查意見。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過程,發現問題隨時查處,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報名人數達到或超過1?3比例方可進行考試。
五、考試
(一)筆試
筆試由京山縣培訓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完成。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