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三季度重慶大渡口區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公告【1人】
為選拔人才,推進我區“新區品城”建設,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采用考核方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采取考核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
大渡口區委宣傳部下屬事業單位互聯網信息管理辦公室。崗位情況及要求詳見附表1: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5.年齡35周歲及以下(計算日期截止2015年7月8日,即1979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熟練的計算機軟、硬件操作能力;
7.須在2015年7月9日前(報名開始前)取得要求的畢業證和學位證。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5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5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必須在報名開始前(2015年7月9日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從事相關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報名前一日,且按照“對年對月”的原則進行計算;若無連續工作經歷的,仍按照“對年對月”的原則進行累計計算。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
2015年7月9日—7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補報。
(二)報名地點
重慶市大渡口區行政大樓三樓北337公務員管理科(重慶市大渡口區文體路126號)。聯系電話:023-68912151。
(三)報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招聘實行現場報名。報考者須本人持身份證、戶口薄、學歷(學位)證、相關經歷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留學人員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認證,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張(黑白、彩色均可)。屬區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其他有工作單位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會同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當場發放準考證。
五、考核
本次考核只設業務能力實作測評一個環節。
業務能力實作測評。由大渡口區人力社保局會同大渡口區委宣傳部共同組織,采取現場業務能力實作測評的模式,對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個人能力、崗位匹配能力等進行現場測評打分,測評成績當場公布。測評總分值為100分,合格成績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單位應寫出書面報告,報大渡口區人力社保局備案。
若報考人數較少,未形成競爭,須有考核小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通過,表決情況應記錄在冊,報大渡口區人力社保局備案。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