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蘇宿遷市宿豫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招聘3名政務服務中心大廳人員公告
因政務服務工作需要,經區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務服務中心大廳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 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的人員按勞務派遣形式管理
二、招聘崗位
本次面向社會招聘政務服務大廳工作人員3名。報名應聘者可通過宿遷人事考試網查詢本次招聘崗位、報考條件、報考程序等,下載填報《宿遷市宿豫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公開招聘政務服務大廳工作人員報名表》,正反面打印。
三、應聘條件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專業要求為經濟類、法律類、公共管理類、計算機類、電子信息類;
3.年齡30周歲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普通話流利,具備較強的計算機操作技能以及較好的溝通表達能力;
5.熱愛政務服務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6.身體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治安處罰的;
2.曾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3.有違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的。
四、報名辦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組織,按照公開報名和資格初審、面試、考察、體檢、公示和聘用等步驟實施。
1.報名及資格審查:2015年7月7日~ 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報名地點:宿豫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京東商城對面)311房間。
2.填寫報名表:應聘人員自行下載填寫打印。報名時應提交報名表一式三份,近期1寸免冠同版照片3張(均貼于報名表上相應位置)。
3.提供相關材料:應聘人員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及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4.應聘要求:應聘人員應嚴格按照應聘崗位的資格條件要求進行報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在招聘過程中的任何一個環節,一經發現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5.資格初審:宿豫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對應聘者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者進入面試環節。經審查,對不能按時提供所有有效證件材料原件的,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審查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導致無法通知、聯系到考生的,責任和后果由考生個人負擔)、提供虛假信息的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考生放棄資格審查的,取消面試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