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懷寧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19人】
(2)資格初審
報名時由各主管部門負責按崗位條件規定進行網上資格初審。
報考人員報名后至7月15日12時前可登陸安慶人事考試培訓網查詢報考資格初審情況。通過資格初審的,不得改報其它崗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初審的,可于7月15日17時前改報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它崗位。
(3)網上繳費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7月16日17時前登陸安慶人事考試培訓網繳納筆試費用和進行報名確認(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行放棄)。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考試費用,報考2015019、2015020崗位的報名費45元,報考其他崗位的報名費90元(兩科,合卷)。
報考人員須提前辦理網上支付筆試統考費用的支付工具,指定銀行為工商銀行(牡丹靈通卡、e時代卡、信用卡、貸記卡)。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城鎮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統考筆試費用的政策。此類人員報名后,先實行網上確認和網上繳費。考生于2015年7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懷寧縣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聯系電話0556-4611165)辦理減免筆試考試費用審核確認手續。辦理減免手續時,報考人員應攜帶以下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證明和低(復印件);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上述人員均須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報名確認截止后,應聘同一崗位的須形成競爭,應聘同一崗位的人員,其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數的比例不低于3:1(崗位招聘數為10人及以上的,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數的比例應不低于2:1),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可于7月17日14:30—16:30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不能改報的退還報名費。所報崗位招聘人數按規定比例核減的,報考者不得改報其他崗位。
(4)打印準考證
考生于7月27日8時后登陸安慶人事考試培訓網,進入報名后臺,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3、其它說明
報考非定向招聘崗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按規定執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員于2015年7月21日至2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6∶00,攜帶相關材料到縣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聯系電話0556-4611165)申報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由縣人社局在縣人民政府網和懷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筆試總成績增加2分。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人員,不再執行加分政策。
(二)筆試
1、筆試時間:2015年8月1日上午9:00—11:30。
2、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3、筆試內容及分值:
(1)崗位代碼2015001-2015007:醫學基礎知識(30分)、專業知識(70分)。
(2)崗位代碼2015009:教育綜合知識(30分)、幼教專業知識(70分)。教育綜合知識內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教育學和心理學。
(3)崗位代碼2015008、2015010-2015018、2015021-2015033:公共基礎知識(30分)、專業知識(70分)。公共基礎知識主要內容:政治、經濟、法律、人文、管理、國情、省情等常識;判斷推理、言語理解與表達、計算機知識。
(4)崗位代碼2015019、2015020:公共基礎知識(100分)。
(5)筆試分值:滿分100分,按60%計入總分,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三)資格復審
1、根據實際招聘崗位數,按照筆試成績從到低分順序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同一崗位招聘計劃數在5名以上的按1:2比例確定,招聘計劃數在5名及5名以下的按1:3比例確定(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資格復審)。
為了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最終成績(百分制含加分)必須達到55分及以上方有資格進入資格復審。
2、在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下,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時,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以及《考場座次表》和報名時提供的照片、信息等進行認真的比對核驗。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以下證件、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
(1)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材料。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2)屬全日制2015年應屆畢業的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和所在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5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5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考資格復審。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