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季度四川安居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2人】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關于轉發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人社發〔2011〕44號)有關規定,我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遂寧市安居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在遂寧市安居區人民政府辦公大樓和安居區人社局勞動大樓公示欄張貼公告):
一、招聘單位及名額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見《2015年第三季度安居區公開考試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單位信息一覽表》(詳見附件1)。
(二)具體招聘崗位及名額:見《2015年第三季度安居區公開考試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和條件一覽表》,詳見附件2)。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范圍:面向全國
(二)招聘對象:2015年7月31日前高校畢業且符合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在職人員和非在職人員。其中,2015年的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確認等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報名時取得并提供符合崗位條件要求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書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聘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2015年7月31日之后畢業的不屬于此次公招的范圍。
(三)報名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年齡(詳見《崗位和條件一覽表》)。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4)具備本公告具體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詳見《崗位和條件一覽表》)。其中報考者本人有效的學位證以及畢業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或教師資格證所載學歷(資格證種類)和專業名稱,與擬報考崗位“學歷”和“專業”要求應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責任自負。
(5)委培、定向畢業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或被開除公職的;
(2)在人事考試中違規違紀被取消聘用資格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和《遂寧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遂市人發[2006]59號)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⑹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未滿規定試用期、服務期限的在編人員;
⑺其他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2日24:00,報名網站為“遂寧市人事人才培訓與人事考試網”( www.snpx.gov.cn)。網絡報名初審工作由安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以下簡稱安居區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
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崗位。報考者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本公告,詳細了解招考對象、范圍、報考條件、報名程序以及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根據自身實際,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進行報名。
2.填報信息
符合條件的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如實、準確填寫《遂寧市事業單位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報考信息表 》(以下簡稱《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報考者所填《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僅作為報考者參加筆試的依據,報考者是否符合所報崗位條件要求由面試前資格審查最終確定。
3.上傳相片、證書照片等報考資料
報考者在網上填報相關信息后,按網絡提示上傳JPG格式、大小16—30K的報考者近期免冠證件照、50-160K的證書照等資料(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上傳所在院、校(或系)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學籍學歷證明,其中須包含學歷層次、專業、預計畢業時間以及是否全日制等情況)。由安居區人社局組織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者上傳報考資料后1個工作日內(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進行資格審查)及時反饋審查意見。上傳相片、證書照片質量審查不合格的,報考者應按提示要求重新上傳。
(二)網上繳費
網上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者,須及時按網絡提示進行網上繳費,網上繳費時間為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4日24?00。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按每人每科50元的標準收取(本次考試筆試兩科,共100元)。網上報名且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者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減免考試考務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實施辦法》規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于網上資格初審合格后,2015年7月23日17:30前,到安居區人社局考試中心辦理減免手續。
(三)政策性加分
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等文件規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經服務所在地縣以上團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報考事業單位的,在鄉鎮及以下基層單位每服務滿1周年,可享受筆試成績(即《綜合知識》筆試與《專業知識》筆試按比例折合后的筆試成績)加2分、不超過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學生村(社區)干部按《關于大學生村(社區)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4號)規定加分,不超過6分。符合《關于加強新形勢下征兵工作的意見》(川委發〔2011〕16號)規定的退役士兵,按規定加分,不超過6分。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