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三季度重慶彭水縣機關事業單位遴選(選聘)公告【35人】
為進一步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探索完善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制度,根據縣委、縣政府《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錄用工作辦法的通知》(彭水委發〔2014〕49號)精神,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公開遴選(選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遴選(選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遴選(選聘)單位及名額
本次遴選(選聘)名額35名,其中事業單位選聘19名,機關及參公單位遴選16名,具體遴選(選聘)單位及崗位詳見《彭水縣2015年第三季度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崗位表》(附件1)和《彭水縣2015年第三季度機關及參公單位公開遴選崗位表》(附件2)。遴選(選聘)崗位有專業要求的,統一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上半年修訂)》執行。
三、遴選(選聘)范圍及條件
1.遴選(選聘)范圍:除縣管實職領導干部以外的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且符合遴選(選聘)崗位要求的均可報名參考。其中,公務員及參公人員可以參加事業單位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參加機關及參公單位遴選。
2.遴選(選聘)條件:
(1)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業務水平高;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在我縣鄉鎮街道或基層單位工作滿3年(大學生村官和選派大學生在基層服務年限可合并計算),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符合崗位遴選(選聘)條件(詳見附件1);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3.以下人員不屬于本次遴選(選聘)范圍:
(1)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紀律審查的;
(3)經遴選、選調、考調(選聘)等方式至現單位工作未滿3年的;
(4)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
(5)教育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但經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社保局正式行文抽、借調離滿一學期及以上的教師可以報考);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考者只能選擇本次遴選(選聘)單位中的一個崗位報名,按各報考崗位競爭,分別錄(聘)用。
1.報名時間及地點:2015年7月12--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彭水自治縣行政服務中心人力社保局服務窗口(縣城烏江港灣2樓)。
咨詢電話:78496838(事業單位)、78495260(機關及參公單位)。
2.報名所需材料:①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含主頁、增減頁和本人頁)、畢業(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②在“學信網”上下載并打印的學歷證明;③在現單位的聘用文件和近三年年度考核文件(以組織人事部門正式文件為準,由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核實并加蓋公章);④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加蓋公章)(附件3)。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粘貼于《報名表》);⑥遴選(選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經資格初審合格者提供填寫好的《報名表》(附件2)。
3.開考比例:擬遴選(選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2,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遴選(選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計算);無法遞減的,取消遴選(選聘),所需人員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采用選調方式進行補充。
4.領取準考證:考生憑身份證原件于2015年7月14日下午3:00至5:00在報名點領取準考證。
工作經歷、年齡的截止時間均算至2015年7月12日。
本次遴選(選聘)采用現場報名,不接受電話、傳真及網上報名。委托他人報名者所需材料不變,同時須出示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