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廊坊市直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11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廊坊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經研究決定,2015年市直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11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方式
堅持德才兼備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在考試、考察基礎上擇優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統一招聘方式,由中共廊坊市委組織部、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實施。
二、招聘崗位和名額
廊坊市市直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11名,具體崗位名稱、名額、崗位要求和咨詢電話詳見《廊坊市2015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
應聘人員可通過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www.helf.lss.gov.cn)查詢招聘信息。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招聘崗位對年齡有具體要求的從其要求;
3、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和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的具體條件按《廊坊市2015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要求確定。
凡涉及到年齡、戶籍、工作時間等需要確定時間的,計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7月20日。
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方法是:從2015年7月20日算起,此前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應屆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類高校在讀學生;
3、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回避關系是指《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關于“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的規定。
四、報名辦法
本次公開招聘實行網上報名和資格初審,每人限報考一個事業單位的一個崗位,并在網上交納報名考務費100元。
(一)網上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網址:廊坊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http://60.10.130.198)。
報名時間:7月20日9:00至7月24日17:00。
繳費時間:7月20日9:00至7月25日17:00。
開考比例: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招聘人數與崗位報考人數的比例不低于1:3,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減少該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1、網上報名實行嚴格的自律機制,考生必須承諾履行《誠信承諾書》,對提交審核的報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在資格復審時,凡發現網上填報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取消應聘資格。
2、網上報名須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證》申請“報名號”,獲取“報名號”和“初始密碼”后才能登錄報名系統,進行填表和提交審核。報名號是登錄報名系統的標識,密碼可修改,均務必牢記并保管好。
3、按照表格內容規范填寫或選擇表項,上傳的電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則將被報名系統自動拒絕。報考信息通過審核后才能進行交費操作,交費即完成報名。
4、考生“提交審核”后信息將被鎖定,在未反饋審核結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況下,審核員24小時內會在報名系統上回復審核結果。“審核不通過”的,可根據提示的不通過原因,修改信息或改報崗位并重新提交審核;“審核通過”的,將不能再修改,并進入交費程序。
5、考生務必牢記報名和交費截止時間、打印《筆試準考證》時間、筆試時間、資格復審時間、面試時間等時間信息。凡在規定時間未完成相關操作的,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同時,報名和考試期間務必保管好個人的證件和信息,因個人原因造成丟失、被他人盜用和信息被惡意篡改而影響報名和考試的,責任自負。
6、報名繳費只能通過“網上銀行”支付,每人報名考務費100元。推薦考生使用下列銀行發行的借記卡或信用卡: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和招商銀行。請考生及時開通網上支付功能。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