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南安市總工會編外職業工會工作者招聘10人公告
根據福建省總工會《關于加強職業化、社會化工會工作者隊伍建設的意見》(閩工〔2009〕58號)和《泉州市招聘職業工會工作者辦法》的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在南安市范圍內公開招聘編制外職業工會工作者。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職位、人數
本次共計劃招聘鄉鎮(街道)編制外職業工會工作者10名。
二、報考條件
1、具有南安市常住戶口或南安籍人員;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堅決擁護黨的領導,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
3、政治素質好,遵守紀律,品行端正,道德良好,責任心強,熱心為群眾服務,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協調能力;
4、具有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專及以上學歷(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5年8月份前取得)的畢業生,年齡在20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1995年8月1日以前出生);
5、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或傳染病,能適應本職工作;
6、計生、綜治等情況符合有關政策規定;
7、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嚴重違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不得報考。
三、報名辦法
1、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報考者應在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7月31日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南安市總工會辦公室報名,不包括休息日。
招考職位的招考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原則上應達1:2,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比例不足1:2的,原則上可適當延長報名時間。
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原件并附復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像片3張。
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考試或聘用資格。
2、由市總工會對報名者進行報考資格條件的初步審查。進入考察階段時,市總工會組織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為準。
3、通過報名資格審核的報名者,應于2015年8月17日到南安市總工會辦公室領取準考證,并保存至招聘工作結束。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綜合基礎知識。
2、筆試內容:綜合基礎知識題型與公務員考錄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基本一致。筆試不指定考試輔導教材。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