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寧化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第二批)【招34人】
(六)公示和聘用:根據招聘崗位要求以及筆試、面試、體檢和考核結果,集體研究擇優確定擬聘人選,并將擬聘人選連同考試成績進行7個工作日的公示。
本次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試用期一年),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與擬聘人選簽訂聘用合同,并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縣公務員局辦理合同登記,確定人事關系。新聘用人員在本縣事業單位最低服務期為5年(含試用期)。
四、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的學歷、相關證書、資格條件、相關資歷必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未取得學歷、相關證書、資格條件、相關資歷的取消聘用資格。
2.年齡計算方法: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指在1984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間出生,崗位信息表中具體職位規定的年齡計算方法依此類推。
3.專業要求:按《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5年)》執行。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5年)》中“××類”所列專業的考生均準予報考;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招聘崗位,符合所列專業的考生準予報考。所學專業與招考專業僅有“和”、“與”、“及”、“及其”等連接詞的不同,或者多、少1個“學”字的差別的,視為同一專業。報考者要如實(只字不差)填寫所學專業,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具有雙學歷(位)的考生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中任一學歷(位)報考。
4.學歷類別:全日制指全日制普通院校(指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校、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的學歷。
5.工作經歷:報考職位中招聘對象為在職人員,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各類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自主創業及農村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6.工作經歷起始與截止時間的界定: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參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界定,并結合實際情況認定。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網絡報名開始的第一天,即2015年7月31日。
7.每個考生只能報考1個崗位。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一般應達到1:3方可開考(免筆試專業不受此限制),個別職位經公開報名后達不到1:3的,減少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特殊情況需開考的,需由用人單位提出開考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開考。不開考和減少招聘人數的崗位由寧化縣公務員局統一對外公布。考生所報免筆試崗位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超過1:3的,報考者需參加筆試。
8.分數切線:筆試分數視參加考試人員成績總體情況由縣公務員局確定是否劃定最低分數線并統一公布。如果個別職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才能招聘。
9.考生成績計算:按筆試成績(含加分)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相加計算(含報名人數超過1:3需參加筆試的免筆試崗位)。免筆試職位按面試成績計算。對參加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的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按閩人發〔2006〕10號文件規定加分。對參加省和設區市統一組織實施的大學生村官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服務社區計劃、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等符合有關政策加分條件的,筆試成績加5分。2015年將服務期滿的可以報名并享受加分政策。已享受過優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加分。報考少數民族鄉職位的少數民族報考者,筆試成績加10分。
10.同分判定:若2個以上報考者筆試、面試合計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成績又相同,則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面試的成績排列。
11.專門職位指面向參加省和設區市統一組織實施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服務社區計劃、大學生村官計劃、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服務于本縣的高校畢業生進行招聘。報考專門職位的筆試成績不享受加分政策。
1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不得報名。
13.考生與聘用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該單位人事、財務、監察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也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考生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應當實行公務回避。
14.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信息或通過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有關證件、證明、檔案及其它材料騙取應聘資格的,或在考試、體檢、考核中舞弊、欺騙組織的,一經發現,除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外,三年內不得參加我市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考試。對違反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本通告與我縣相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本通告由寧化縣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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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2015年寧化縣第二批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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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化縣公務員局
2015年7月2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