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貴州貞豐縣事業單位招聘73人公告
根據縣編委辦《關于下達2015年度編制使用和干部調配計劃的通知》(貞機編辦字〔2015〕1號)文件規定,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文件精神,經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2015年貞豐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73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簡章。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三公開”制度。按照發布(招聘簡章)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體檢、考察、擬聘用人員公示、聘用審批、行文聘用的程序進行。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監督,各環節的具體要求及工作情況,均在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進行公示。
二、招聘計劃及職位
詳見:《2015年貞豐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
三、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及以上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7年7月1日以前出生),中專(師)學歷,年齡放寬到16周歲以上(1999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及我省的有關規定;
4、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2015年貞豐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
3、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4、在各級公務員、事業人員招考(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
5、截止2015年8月3日前,在職在編公務員(參公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工作年限未滿3年以上的;
6、違反黔黨發[2011]17號文件規定生育的;
7、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8、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報名、資格審查及加分政策
(一)報名
采取統一現場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初審的方式進行。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1、報名時間
2015年8月3日—8月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力資源市場
3、考務費:100元/人。
4、報名時,考生須持畢業證、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村干部須持本屆和上屆的當選證書或鄉鎮黨委任職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退役士兵報考須持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貞豐縣駐軍(警)隨軍家屬報考須持縣武裝部出具的證明(須注明軍人所在單位及職務、家屬姓名);在職在編公務員(參公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工作年限滿3年以上的,必須持由其管理權限的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根據所報職位要求,填寫《2015年貞豐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暨加分申請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已婚報考者須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狀況證明,須有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填報《2015年貞豐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生育政策審查表》。須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張。報考人員須如實提交和填寫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報名的,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出現報名信息錯誤或與筆試時提交的證件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等環節的,責任自負。
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工作過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節資格或聘用資格。
本次招聘考試,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須達3:1比例方能開考,凡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調整或取消。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