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貴州貞豐縣事業單位招聘73人公告
5、準考證發放時間:2015年8月18日
發放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力資源市場。
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報名發票領取準考證。
(二)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同時符合兩項條件的,不累計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見義勇為受縣級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數民族報考人員加2分;
3、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或“兩女結扎戶”子女加5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子女除外);
3、退役士兵加10分。
(三)加分確認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在《2015年貞豐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暨加分申請表》內填寫加分類別及分值,報名時未填寫加分信息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加分。同時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民的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和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2、少數民族報考人員須提供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或“兩女結扎戶”,提供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局出具(父母)絕育證明和有效《絕育證》、有效《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
4、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
經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對其中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確認。
五、考試
本次考試只進行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成績按職位分類統計。
1、筆試內容
教師職位:《教育綜合知識》(總分120分)
其他職位:《綜合知識》(總分120分)
2、筆試時間
2015年8月20日下午3:00—5:00
3、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報考人員須同時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筆試成績在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www.zfrsj.gov.cn)公示。需查卷的考生在成績公示之日起3日內申請,逾期申請的,招聘辦不再受理。
4、成績計算
考試成績=筆試成績+加分
六、考察
依據各職位考生總成績從到低分按照職位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考察對象,不按時提供考察依據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考察資格,凡是自動放棄考察資格或考察不合格的,一律不遞補人員考察。如遇考試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另行組織筆試,從到低分擇優確定考察對象。
考察工作由縣招聘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及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書面考察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書面考察材料交到縣事業單位招聘辦公室。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并由考察工作小組報經縣事業單位招聘辦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1、在考察工作規定時間內沒有提供考察依據(學籍檔案)或報名時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