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內蒙古興安盟直部分及阿爾山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156人】
為做好2015年盟直部分及阿爾山市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根據《2015年盟直部分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方案》及《2015年阿爾山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方案》要求,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計劃聘用156人,其中,盟直部分計劃招聘39人,阿爾山市部分事業單位計劃招聘117人;部分崗位定向招聘服務期滿(最低服務滿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生和大學生退役士兵(以下統稱“項目人員”);部分崗位定向招聘“蒙漢兼通人員”及“蒙授教師”。
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盟和旗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組織實施并納入日常管理的儲備人才。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漢兼通人員”是指:在高校時蒙語授課且蒙漢兼通的高校畢業生。
具體招聘崗位及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詳見招聘計劃表(附后)。
二、招聘范圍
1、應聘盟直部分各崗位的人員一般應具有興安盟戶籍(201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或參加高考時具有興安盟戶籍;在興安盟服務期滿(最低服務滿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項目人員”不受戶籍限制;退役大學生士兵應在報名開始日前,戶籍落到興安盟(或已經民政部門批準安置到興安盟)。
2、應聘阿爾山市部分事業單位一般崗位的人員應具有阿爾山市戶籍(201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或參加高考時具有阿爾山市戶籍,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應聘人員戶籍放寬至具有興安盟戶籍(201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或參加高考時具有興安盟戶籍,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應聘阿爾山市部分事業單位“蒙漢兼通人員”崗位應具有興安盟戶籍(201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或參加高考時具有興安盟戶籍;在阿爾山市服務期滿(最低服務滿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項目人員”應聘阿爾山市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各崗位不受戶籍限制;退役大學生士兵應在報名開始日前,戶籍落到興安盟(或已經民政部門批準安置到興安盟)。
三、報考條件
(一)應聘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間出生);
7、盟幼兒園幼兒教師崗位和阿爾山市廣播電視臺播音員崗位年齡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4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間出生);
8、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教師資格、職業資格等其他資格條件,具體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
9、對于盟直部分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應聘人員須為在興安盟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生或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含2015年應屆畢業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對于阿爾山市部分事業單位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應聘人員須為在阿爾山市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生或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含2015年應屆畢業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凡是到報名開始日,服務期滿超過3年的,退役(先退役后取得畢業證的,從畢業時間算起)超過3年的,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的,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制)的,不能應聘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
10、對于定向招聘“蒙漢兼通人員”的崗位,應聘人員應為在高校時蒙語授課且蒙漢兼通的高校畢業生;
11、對于“蒙授教師”崗位定向招聘人員應為在高校時蒙語授課的高校畢業生。
(二)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大專、本科、研究生(不含2015年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用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