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四川巴中平昌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68人】
(五)開考比例
崗位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實際繳費人數)之比原則上應不低于1∶3(鄉鎮會計核算中心會計崗位若此次招聘仍未達到開考比例,則按川人社發[2011]36號文件執行),達不到上述比例的,相應調減該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直至取消該招聘崗位。調減或取消情況將于2015年8月19日通過平昌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scpc.gov.cn)公告。取消崗位中繳納筆試考務費報考者所繳費用,2015年8月28日前通過互聯網自動退回到繳費報考者報名時繳費的銀行卡賬戶。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5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50%+政策性加分。所有報考人員憑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
(一)筆試
1、 筆試時間
公共科目:2015年8月29日上午9:00-11:00
專業科目:2015年8月29日下午2:30-4:30。
2、筆試地點及注意事項:見準考證。
3、筆試科目
一是公共科目筆試。公共科目筆試考公共科目基礎知識,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考試范圍詳見《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綜合知識〉考試復習大綱》。
二是專業科目筆試。專業科目考試內容根據崗位類別決定,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考試內容參照《崗位表》中的相關內容。
4、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將在平昌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scpc. gov.
cn)和考生之家網(http://bm.e21cn.com)公布,考生可于2015年9月11日登陸平昌縣人民政府網站和考生之家網進行查詢。
對筆試成績有疑問的考生,可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于2015年9月14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到平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平昌縣江口鎮新華街東段102號)書面申請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結果將在平昌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scpc. gov.cn)公布。
5、政策性加分
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等文件規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等服務期滿且經服務所在地縣以上團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報考事業單位的,在鄉鎮及以下基層單位每服務滿1周年,可享受筆試成績加2分、不超過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學生村(社區)干部按《關于大學生村(社區)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4號)規定加分。退役大學生士兵按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事業單位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大學生同等待遇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2〕406號)規定加分,不超過6分。
申請加分的報考者,務于2015年8月28日17:00前將以下材料交平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平昌縣江口鎮新華街東段102號),以便審查。
(1)“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和大學生村(社區)干部:服務所在地縣以上團委(或組織部、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出具的證明、考核材料、服務合同(協議)和服務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加分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現役證》、《士兵證》、有關獎勵證書(證章)和專科及以上畢業證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加分。材料不齊或逾期未交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責任自負。已按規定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政策性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考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再次參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政策。
6、考試總成績公布
考試總成績將于公布查分結果時一并在平昌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scpc. gov.cn)和考生之家網(http://bm.e21cn.com)進行公布(查詢)。
7、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平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平昌縣監察局共同組織實施。
按報考崗位及名額,根據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如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并列,以專業科目筆試成績高者進入,如專業科目筆試成績也相同,以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高者進入,如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由本次公招領導小組決定加試辦法(下同)。
具體時間、地點及人員名單將在平昌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scpc. gov.cn)公布,請考生注意查閱。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按照規定的時間帶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資格審查手續:
① 《報考信息表》1份(請在考生之家網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張貼近期2寸免冠證件照片);
② 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③ 有效的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④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⑤在編人員報考需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證件和證明以及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