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松溪縣環境監察大隊招聘公告【招3人】
為加強縣環境監測、環境監察執法機構標準化建設,落實《南平市環保局關于省委督導組葉繼革組長指示及市政府林寶金市長批示的函》以及松溪縣國家生態縣創建推進會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我縣環境管理工作,充實環保隊伍,擬面向服務松溪基層項目人員公開招聘3名環境監察人員,根據《南平市公務員局關于對接省公務員局支持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人事工作“八條措施”的實施意見》(南人綜〔2013〕126號),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報考條件和對象
(一)報考對象
報考對象為2006年——2014年在松溪縣服務基層項目屆滿考核合格及以上,且目前未正式錄(聘)用到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3、后在松溪服務年限必須滿五年;
4、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務基層項目合格證書》;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松溪縣環境監察大隊工作人員3名。若報名人數低于招聘崗位數,則按差額招聘原則確定崗位。
三、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一)報名時間、地點
報考人員于8月4日—5日上班時間到縣環保局辦公室報名,報名截止時間8月5日18:00。逾期未報名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二)資格審核
報考人員需提供招聘崗位規定資格條件的相關材料,如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書、畢業(學位)證、報到證、身份證、戶口簿、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證件照二張,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不予報名。
報考人員須如實填寫《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三)準考證的領取
報考人員于2015年8月20日上午到縣環保局辦公室領取準考證。
四、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科目和時間
筆試《綜合基礎知識A卷》(客觀題和寫作),筆試時間為8月22日上午9:00——11:00。
2、筆試地點
本次筆試地點設在松溪縣水利局六樓會議室,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參加筆試時,需攜帶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
(二)面試:
1、面試形式:結構化面試。
2、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的組織:面試工作由縣人社局組織實施。
4、面試人選的確定:按照招聘計劃數的3倍,若達不到比例,從到低分依次確定。
(三)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并計算。
五、體檢和考察
按照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考試總成績由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未在規定的時間集中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體檢合格的考生,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負責進行考察。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按照考試總成績由到低分確定遞補人選。
六、聘用
擬聘人員在縣人社局網站公示7天后,沒有發現影響聘用情形的,由縣人社局通知招聘單位報送相關人員的材料。材料審核合格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人員聘用審批、簽訂聘用合同,同時辦理手續。
被聘用人員應在縣人社局指定的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上班。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單位報到上班以及報到后不服從組織安排的,予以取消聘用資格。
七、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保持暢通,否則責任自負。
2、本次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不開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班。
八、咨詢電話
本方案由縣人社局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599-2320579
原標題:關于公開招聘環境監察大隊工作人員的實施方案
松溪縣人社局 松溪縣委編辦
松溪縣環保局
2015年7月3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