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松溪縣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競聘上崗公告
為更好履行城鄉低保惠民政策,根據省市要求,各地必須成立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并能快速有效開展本項業務工作。該中心已核定編制2個,其中1個編制擬從民政系統內部人員中競聘上崗1人從事本項工作。現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第三章第十條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競聘上崗工作原則
競聘上崗工作堅持面向基層、德才兼備、人崗相適、以德為先的選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把政治素質好、工作實績突出的工作人員競聘上崗到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工作。
二、競聘上崗名額
松溪縣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工作人員1名(若報名人數等于或少于1人,則取消該崗位名額)。
三、競聘上崗對象
競聘上崗的對象為松溪縣民政系統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四、競聘上崗條件
1、政治素質好,堅決擁護和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情操;
2、近3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
3、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學歷:中專及以上學歷;
5、身體健康。
五、競聘上崗程序
競聘上崗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和筆試、考核、公示、辦理調動的程序進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具體程序及辦法如下:
(一)發布公告
在縣政府、縣人社局、縣民政門戶網站上發布公告,時間為2015年8月7日—14日。
(二)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2015年8月17日--18日。正常上班時間,共2天。報名時間截止2015年8月18日18:00。
2.報名地點:松溪縣民政局辦公室。
3.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畢業證書(第一學歷和學歷)、學位證書等材料原件及1份復印件;3張1寸免冠半身照片; 近3年《年度考核表》復印件。
報考人員須如實填寫《松溪縣民政局競聘上崗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
4.資格審查
由縣民政局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相關材料進行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整個競聘上崗工作過程,如報考隱瞞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通過資格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者競聘上崗資格,且兩年內不得參加同類競聘上崗。
5、準考證的領取
報考人員于2015年8月21日到縣民政局辦公室領取準考證。
(三)考試
1.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工作由縣人社局、編辦、民政局共同組織實施,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筆試內容主要為《最低生活審核審批辦法(試行)》、《福建省城鄉最低生活資金管理辦法》、《福建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工作的意見》等。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考試時間為2015年8月26日,下午 15:00-17:00,考場設在民政局4樓會議室。考生需攜帶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考場。
2.考核:按筆試成績由到低分排名,按照與競聘上崗計劃1:1比例確定考核對象。若同等分數滿足競聘上崗條件的考核(競聘上崗條件:1.以從事民政工作年限長的;2.按照第一學歷高的)。
考核內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應聘崗位相關的專業素養、業務能力等情況。
3.公示:對考核合格的人員在縣民政網站公示欄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4.審批: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競聘上崗的,經縣編委會研究同意后,由縣人社局辦理相關手續。
六、紀律要求
競聘上崗工作嚴格遵守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規定、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并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監督。對違反工作紀律的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嚴格追究責任。
七、咨詢電話
縣民政局電話:02599-2321182
本方案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關于競聘上崗松溪縣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工作人員的實施方案
松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中共松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松溪縣民政局
2015年8月7日
(責任編輯:李明)